JLQD01-2026-0003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三八赶集”提振消费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三八赶集”提振消费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惠民生和促消费相结合”等工作要求,切实提振和扩大消费,培育塑造路桥“日日有新市,三八大不同”的独特标识,广泛传播“三八赶集”等特色商贸品牌效应,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发放政府消费券提升消费动能
聚焦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面向汽车、商超、文旅、餐饮住宿、房地产和装修市场等行业发放政府消费券。支持车企吸引消费者购车消费。具体活动方案由台州市路桥区产业平台提能升级领导小组协商确定。
二、繁荣夜间经济
支持商业综合体、街区、购物中心(商场)等发展延时经济,丰富夜间经济业态,对在夜间打造区别于日间、创意突出、带动效应明显项目的商业载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度奖补金额总量最高封顶5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台州市路桥区产业平台提能升级领导小组协商确定。
三、发展演艺经济
在路桥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商业音乐节活动的主办单位,当年度举办的单场音乐节票房收入达到6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单场奖补票房收入的2%;单场音乐节票房收入超900万元的,单场奖补票房收入的2.5%;单场音乐节票房收入超1200万元的,单场奖补票房收入的3%。当年度奖补金额总量最高封顶150万元。本条所称“达到”包含本数。
四、吸引文旅游客
旅行社组织游客在路桥景点游览,年游客量累计达到100人次以上,并用一次正餐的(早餐除外),奖励10元/人(可累加),在酒店住宿一晚的,再奖励10元/人(可累加),参加旅游节庆活动,再奖励10元/人(可累加)。旅行社一次性招徕过夜游客达到100人及以上、不足200人的额外奖励0.2万元;一次性招徕过夜游客达到200人及以上、不足300人的额外奖励0.5万元;单家旅行社本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度奖补金额总量最高封顶20万元。
鼓励旅行社推出“三八赶集”主题线路,将景点、餐饮、住宿、购物(赶集)有机串联,将“三八赶集”系列活动纳入旅游节庆活动范畴。
五、支持三八赶集平台建设运营
支持打造路桥区三八赶集活动主阵地,当年度安排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对三八赶集平台的实物投资、信息化软硬件投入、技术开发、运营维护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平台加强场景打造和业态赋能,当年度安排不超过700万元资金对三八赶集平台壮大入驻商家队伍、提升品牌IP形象、激发消费生态潜力、加强平台引流推广等领域给予资金支持。
六、附则
1.本政策按年度兑现,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落实单位,由相应部门组织申报、审核、兑现。部分条款项目需进一步细化的,由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2.本政策第三、四条款由文旅部门负责实施,其他条款由商务部门负责实施。
3.若与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或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本政策可作相应调整。
4.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路政办发〔2026〕3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三八赶集”提振消费政策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