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缩小“三大差距”、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要求,聚焦我区低收入农户增收关键短板,系统提升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为核心,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水平,提升医疗、教育、就业等重点领域帮扶标准,增强低收入群体可持续增收能力,加快缩小收入差距,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二、具体措施
全面集成农水、民政、教育、医保、人社等部门帮扶措施,以八个专项子行动为抓手,开展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专项行动,提高低收入农户发展和保障水平,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保障托底行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户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0%,给予低保边缘户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二)就医无忧行动。构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参保标准按300元/人·年执行,优化理赔流程,确保所有低收入农户合规医疗自负比例控制在5%以内。(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
(三)教育无忧行动。提标落实“雨露计划”,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给予4000元的助学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四)公益性岗位提标扩面行动。开发一批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总岗位数不少于65个。岗位工资由“财政补助+镇村出资”构成,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900元/岗·月,镇村按财政补助的20%-50%出资。(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镇〈街道〉)
(五)救助托底行动。追加资金200万元,按全区在册低收入农户人均约650元标准充实镇(街道)低收入农户救助基金。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在重大节日等节点使用救助基金开展临时慰问救助,进一步加大救助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六)联农带农增收行动。使用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实施的经营性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产生的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和生活救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镇〈街道〉)
(七)村集体定向帮扶行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从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村级帮扶基金,用于低收入农户的节日慰问、应急救助、医疗补助、教育奖励等,形成“村强带民富”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八)产业投资促富行动。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谋划投资产业项目,鼓励将项目收益用于低收入农户帮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各司其职、紧密协同、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全区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推进机制,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动态跟踪核心指标,及时研判解决突出问题。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立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要及当前财力实际,统筹整合农业水利、民政、教育、医保等领域现有存量资金保障,稳步优化低收入农户帮扶领域财政资金配置,重点保障医疗、教育、就业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提标与项目实施。
三是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对村级统计人员的系统培训和常态化指导,规范收入记账标准,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托浙农帮扶系统,动态监测低收入农户收入变化,为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具体措施的一至四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