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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路桥区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17 16:17 访问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缩小 三大差距、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建设,补齐辖区低收入农户增收短板,持续巩固兜底保障成果,全面提升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特制定《路桥区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2.《浙江省扶贫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16号)

3.《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促进低收入农户同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2345号)

4.《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台州市开发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方案》聚焦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关键领域,提出了八大专项行动:

一是保障托底行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0%,给予低保边缘户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二是就医无忧行动。构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参保标准按300/·年执行,确保所有低收入农户合规医疗自负比例控制在5%以内。

三是教育无忧行动。提标落实雨露计划,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给予4000元助学补助。

四是公益性岗位提标扩面行动。开发不少于65个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900/·月,镇村按财政补助的20%—50%出资。

五是救助托底行动。追加资金200万元,按全区在册低收入农户人均约650元标准充实镇(街道)低收入农户救助基金。

六是联农带农增收行动。使用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实施的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和生活救助。

七是村集体定向帮扶行动。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从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村级帮扶基金。

八是产业投资促富行动。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谋划投资产业项目,鼓励将项目收益用于低收入农户帮扶。

四、适用范围

路桥区范围内的低收入农户。

五、实施说明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具体措施的一至四条自20261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由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读,解读人:阮吉鹏,电话:0576-82439499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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