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桥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实施全区低效工业用地成片再开发,进一步盘活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切实提高工业用地配置效率,现结合路桥实际,特制订本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
2.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全域低效用地再开发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25﹞10号)
3.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25﹞11号)
三、实施范围
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低下或不符合生态、安全、产业要求的工业存量建设用地,具体包括:
1.生产工艺落后、综合产出较低,且低于省定分行业亩均税收低效指导标准的工业企业用地;
2.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容积率低于1.0的工业园区或工业企业用地(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建筑质量较差、配套设施陈旧的老旧工业点、村级工业集聚点(含村级小微企业园);
4.存在违法建筑和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环保问题、高能耗问题,且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用地;
5.属地镇(街道)、管委会、做地主体或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拟纳入再开发范围的工业企业用地。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围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全流程,从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开发模式、优化土地供应、深化审批改革等四个维度制定具体支持和规范措施,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政策措施 | 具体政策内容 |
强化规划引领 | 1.优化区域工业用地规划布局,统筹各类工业用地资源,推动空间布局合理化;2.鼓励低效工业企业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增容提质;3.鼓励低效用地开发复合利用,鼓励工业园区配套设施集中建设,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建设地下停车位,完善功能配套。 |
完善开发模式 | 1.完善政府主导收回收购再开发,统筹推进再开发利用;2.允许有条件分割转让再开发,盘活存量工业用地资源;3.支持村级老旧工业点拆除再开发,拆除重建、集中改造,提升村级工业集聚水平;4.支持企业联合改造再开发;5.支持企业单独“零地技改”再开发;6.支持相邻工业用地并宗再开发,合并整合,优化用地结构;7.支持“飞地入园”置换再开发,引导企业置换用地、集中发展。 |
优化土地供应 | 1.支持土地复合利用,鼓励混合产业用地复合利用,在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试行“1+N”混合开发模式;2.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可采用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降低企业改造成本;3.加强工业用地转让监管,转让应当符合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4.完善改变用途审批制度,“标准地”实施前出让的工业用地允许依规定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并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 |
深化审批改革 | 1.简化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相关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2.试行信任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流程;3.支持项目分期验收、分期使用,加快项目落地见效;4.妥善解决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解决;5.分类处置临时建筑,采取暂时保留、拆除等差异化处置措施,保障再开发工作顺利推进。 |
五、新旧政策对比
支持村级老旧工业点拆除再开发,首次提出奖励用地指标。对现状为存量建设用地且为低效工业用地的,经依法征收后公开出让用于产业开发的,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额外奖励4%的用地指标支持村集体建设公共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其中已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再奖励村集体10万元/亩的指标调节费。
六、注意事项
1、本政策仅适用于路桥区范围内认定的低效工业用地,非低效工业用地及辖区外用地不适用本政策。
2、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七、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文件执行。
八、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联系电话0576-82525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