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路桥区政府
关于向熊华庆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台路人社理催字〔2026〕11号)的公告
关于向熊华庆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台路人社理催字〔2026〕11号)的公告
熊*庆:
我局在经办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催告书》(台路人社理催字〔2026〕11号)。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详见附件)。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催告书(台路人社理催字〔2026〕11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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