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2025版)
发布时间:2025-05-14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99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夏季)8:30—12:00 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576-82516820

        联系电话:0576-82516816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00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991号)或区档案馆(办公地址:路桥区双水西路88号;办公室时间:8:30—12:00 14:00—17:00(夏季)8:30—12:00 13:30—16: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6-82448170 )、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办公室时间:8:30—12:00 14:00—17:00(夏季)8:30—12:00 13:30—16: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6-82409292 )查阅索取本部门(单位)有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内容

        (1)区政府领导及分工;

        (2)区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4)区政府工作规则、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5)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区政府重点工作;

        (7)区政府工作报告;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9)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0)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11)区政府人事任免;

        (12)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路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luqiao.gov.cn/col/col1229339296/index.html)。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文件及解读、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管理机构及内设机构简介、规划计划、工作动态、预算决算、人事任免”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获取。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务公开”点击“法定主动公开”点击组织机”(http://www.luqiao.gov.cn/col/col1229103898/index.html?gongkai)查阅区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如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可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可向申请人所在镇(街道)及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等等,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

(二)受理机构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99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联系电话:82516816;传真号码:82516820;电子邮箱:tzlqxzzf@163.com;邮政编码:31805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qiao.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务公开“的“办件查询”栏目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事务中心或者区行政服务中心依申请公开受理专窗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地点: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991号

      办公地址: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99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夏季)8:30—12:00 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576-82516820

      联系电话:0576-82516816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991号

      传真号码:0576-82516820

      联系电话:0576-82516816

      邮编:31805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qiao.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53)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6-82516816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处理 

(1)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处理时限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5、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6、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本部门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82516938,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991号,邮编:31805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路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5年5月14日

        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申请表(公民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