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分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分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办公室是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办公地址:路桥区商海北街1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夏季)8:30—12:00 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576-82525448

联系电话:0576-82525009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uqiao.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53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分局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分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分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路桥区商海北街19号)或区档案局(馆)、区政府办事中心查阅索取本分局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分局网站是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年度工作报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领导及分工、政策文件、规划计划、预算决算、统计信息、人事任免”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分局申请获取。本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分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

办公地址:路桥区商海北街1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夏季)8:30—12:00 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2525009

传真号码:0576-82525448

电子邮箱:lqzrzyhghfj@163.com

邮政编码:31805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分局申请公开本分局的信息,应填写《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分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地点:路桥区商海北街19号

办公地址:路桥区商海北街1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夏季)8:30—12:00 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2525009

传真号码:0576-82525448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路桥区商海北街19号

联系电话:0576-82525009

传真号码:0576-82525448

邮编:31805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qiao.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53)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6-82525009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和保障

本部门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区信息公开办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email/address-detail?areacode=331004)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0576-82525332,地址:路桥区商海北街19号,邮编:318050。

区信息公开办监督电话:0576-82446044,地址:桐屿街道文化路705号,邮编:318050。

 

、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