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
现将<关于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6年2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法制办,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443034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理顺和规范区、镇(街道)财政分配关系,促进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镇(街道)正常的运转支出、民生支出和其他社会经济事务管理支出,建立稳定可持续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更好地调动镇(街道)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科学理财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12〕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我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权与财力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镇(街道)财政支出的范围和责任,以事权合理界定区、镇(街道)财力和收入的划分,做到事权与财权相一致。
(二)稳定性与连续性原则。在维持现行财政体制总体框架前提下,进一步明确收支范围,健全财政运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镇(街道)依法理财,自求平衡的积极性。
(三)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客观实际情况,对全区镇(街道)划分类型,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的体制形式。
(四)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绩效原则。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坚持以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依法理财、科学编制预算,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严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收支划分。
1.收入范围:按属地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纳入镇(街道)财政收入计算范围(特殊规定除外)。包括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2.支出范围:镇(街道)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农林水、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二)收入分成办法。
1.基本支出
(1)街道基本支出:按区级部门预算标准核定,其中编外人员数暂按在职人员数1:1核定,待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总额后按核定数实行。
(2)新桥镇、横街镇基本支出:在职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按人均15万元/年定额补助,人数按区编委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3)蓬街镇基本支出:在职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按人均8万元/年定额补助,人数按区编委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4)金清镇基本支出:在职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按人均2万元/年定额补助,人数按区编委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5)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管理费按区级部门预算标准实行定额补助。离退休费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改革方案,待区里正式出台实施方案后再作调整。
2.转移支付
(1)一般性转移支付:在综合考虑各镇(街道)原有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及民生项目支出水平的基础上,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以各镇(街道)相关人数为依据,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出区对各镇(街道)的民生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额。
按上一年末服务人口(按常住人口计算)即农业人口按每人20元/年,非农人口按每人60元/年实行定额补助。
(2)专项转移支付:
社区和居委会补助:对已成立社区的,按上一年末该社区所辖居民的户数核定,每百户补助8000元。对未成立社区的,按每居1000元/年实行定额补助。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经费:按照上一年末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的人数、人员结构,核定其薪酬和保险支出给予补助。
其他专项根据有关政策依据,经区政府批准后,实行专项追加补助的办法解决。
3.税收分成。
(1)超收分成基数:金清镇以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数减去前三年地方财政收入平均数的区级留成部分,其他镇(街道)以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数减去上一年度地方财政收入数的区级留成部分。
(2)超收分成比例:在综合考虑各镇(街道)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财政供养人口数、常住人口数、管理形态等因素,确定街道分成比例为10%,新桥镇、横街镇分成比例为32%,蓬街镇、金清镇分成比例为100%。
4.国有土地出让金分成。
(1)国有土地出让金分成基数:以土地出让净收益区得部分为基数。
(2)国有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对街道国有土地出让金分成实行一宗一议,对新桥镇、横街镇国有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不超过90%,对蓬街镇、金清镇国有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为100%。
5.新桥镇、横街镇、蓬街镇的中小学、卫生院、派出所的建设用地费由镇自行负担。金清镇除全额承担建设用地费外,建设项目费用按30%承担。
6.对蓬街镇中心镇和金清镇小城市其他扶持政策按路区委发〔2010〕68号和路区委发〔2014〕33号文件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镇(街道)财政管理行为
(一)强化镇(街道)债务管理。镇(街道)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区对镇(街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值补助,应优先用于化解存量债务。镇(街道)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规范镇(街道)支出管理。强化镇(街道)综合预算管理,严格全口径预算约束。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科学合理地编制本部门以及所属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镇支出纳入镇级国库集中支付。街道支出纳入区级国库集中支付,取消街道财政所“国库单一账户”,支出审批权限由街道审批拨付。推行镇(街道)公务卡结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对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提高镇(街道)税源培育积极性。加大税源培育力度,为全区税收增长打下良好的发展基础,提高税收增长在镇(街道)考核中分值占比。同时对税收同比大幅增加的镇(街道)可结合镇(街道)发展规划,在化解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年初安排资金到该镇(街道)发展项目中。
(四)规范镇(街道)编制外用工管理。各镇(街道)要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不得突破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总额,并进一步规范管理。今后3年内,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的思路,达到精简效能、规范管理的目的。
(五)切实发挥镇(街道)公共财政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充分发挥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管理信息系统具有的告知、查询、通达功能,切实解决资金信息不对称问题。努力构建“一站式、一条龙、一卡通”式公共财政服务模式,促进公共财政服务下乡村,提高镇(街道)公共服务水平。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路政发〔2009〕46号)同时废止。今后如遇国家财税政策重大调整(如开征新税种、税种停征、共享税地方所得比例重大调整等),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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