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深化环保审批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8 11:32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深化环保审批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6年5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法制办,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443034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深化环保审批改革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改革,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保审批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33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环发〔20164号),现将环评审批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置条件

实施环评审批改革的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以各地经济部门立项文件为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防护距离相关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未受到环保处罚。

二、改革内容

(一)豁免一批 

对生态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污水能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项目实施豁免。

(二)备案一批

1.“零土地”技改项目的承诺备案流程

对于符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环发〔20164号)中符合环评承诺备案管理要求的,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具体的备案流程如下:

1)材料准备

企业在取得经信部门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委托有资质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企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是否属于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对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外的项目,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附件1,以下简称业主承诺书)。

企业通过报纸、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全本及签订的业主承诺书。

2)备案申请

企业向环保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业主承诺书及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3)受理备案

对申请材料齐全、形式规范、符合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向企业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见附件2)。同时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业主承诺书及承诺备案等情况。

对不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告知企业不予备案的原因。

4)竣工验收

企业依据《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及其他部门相关意见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5)验收申请

企业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信息公开情况说明。对列入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同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6)验收备案

对申请材料齐全、形式规范、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向企业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受理书》,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公开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备案情况及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

对不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告知企业不予备案的原因。

2.其它项目的承诺备案流程

对于符合《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保审批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33号)中符合环评承诺备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按台政发〔201533号文件实施承诺备案制,具体的备案流程如下:

1)材料准备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服务联系单或项目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业主依据环保部门设定的环境准入条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书(附件3)。

受业主委托的环评编制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承诺书(附件4)。

2)备案申请

企业向环保部门提交承诺书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备案通知书、业主单位签订的承诺书、环评编制单位签订承诺书,企业签订承诺书即完成承诺书备案。

3)承诺受理备案

对申请材料齐全、形式规范、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承诺书备案的企业项目,环保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向企业出具《台州市路桥区建设项目环保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5

4)验收备案

承诺书备案后,企业即可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并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可由业主自行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果作为排污权核定的依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政府储备库中解决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企业项目正式投产前,由企业根据环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公开验收结果,将环评文件及验收相关资料报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向企业出具备案受理书,环保部门在备案的同时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公开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及验收备案情况;

对不符合承诺书备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台州市路桥区建设项目环保事项承诺备案不予办理通知书》,告知企业不予备案的原因;对不符合环评文件及验收相关资料备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告知企业不予备案的原因。

(三)简化一批(不含符合备案批的项目)

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内,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即企业在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原有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原有项目环评文件已经审批),实行简化审批。

(四)认可一批

对已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建成运营期间,发生“台政发〔2015〕33号”中规定的四种符合“认可一批”变化情况之一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由环评编制单位作出补充说明后,在“三同时”验收或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时予以认可。

(五)补办一批

对历史遗留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条件的实施补办。

附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备案承诺书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

        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

      3.台州市路桥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承诺书

      4.环评单位承诺书

      5.台州市路桥区建设项目环保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经信部门备案号:
承诺方(甲方):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 

(三)拟建地址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五)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内容:

1)核与辐射项目;

2)环评审批权限在环保部的项目;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金属冶炼、医药、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的项目;

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出企业核定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企业核定总量范围内。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委托有资质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5)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前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

6)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项目正式投产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后报环保部门备案。

8)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时申领变更(核发)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9)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10)已全面知悉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承诺备案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承诺要求进行建设。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书面意见。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备案,并予以警告;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受理书的,由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备案受理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甲方未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甲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五)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六)甲方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盖公章)

                       

                                             

附件2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企业:

    你单位于××××××日提交申请备案的请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等材料悉,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项目正式投产前,请你单位及时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向社会公开后报环保部门备案。办理备案手续前按以下要求整理准备好材料: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3

台州市路桥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 

(三)拟建地址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五)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二、承诺内容

(一)承诺本项目属于台政发201533号文件中“备案一批”范畴清单内容。

(二)承诺项目建设及生产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不是重污染高耗能项目,属于承诺备案制项目。

2.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产业园区内项目符合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3.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4.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项目建设与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自觉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5.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项目正式投产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将环评文件及验收相关资料报环保部门备案。

7.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不得生产。

8.投入生产后,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9.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

三、违反承诺的责任

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不符合约定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今后项目环评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不再享受承诺备案政策,按现有审批程序走。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环评单位承诺书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

                    单位拟在台州市路桥区       镇(街道)内进行                         项目。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环评结论负责。现承诺如下:

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

1、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评文件,做到环评结论科学、明确、真实。

2、严格按照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3、选用评价标准正确,评价范围和评价等级确定符合相应导则的要求。

4、工程分析科学、合理。污染因子识别正确,准确测算建设项目污染物“三本帐”;生态影响因子筛选和分析合理,反映项目行业特征和当地环境特征。

5、污染治理措施可行,生态修复与恢复对策合理。

6、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参数、模式选取正确,引用排放速率正确,预测点位合适,预测结果可信,符合导则要求。

二、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保质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

三、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承诺方: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5

台州市路桥区建设项目环保事项

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XXXXXX企业

你单位于XXX日提交                        的台州市路桥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承诺书有关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保审批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33号)备案条件,予以备案。备案后,你单位即可办理前期相关手续,请你单位抓紧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正式投产前,你单位应根据环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公开验收结果,将环评文件及验收相关资料报环保部门备案。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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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路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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