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路桥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路桥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7年10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法制办,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443034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路桥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鼓励、引导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路桥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一)微信举报。
路桥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微信公众平台为路桥公安官方微信——“微眼”全民(微信)举报平台,集中受理各类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群众在关注路桥公安微信公众号后,在“微眼”栏目下,可通过文字、图片、视频、语音形式准确、详细填写隐患单位地址及存在的具体火灾隐患,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举报。
(二)来电举报。
来电举报受理形式为电话专线受理,举报受理电话号码为110,24小时受理。群众可拨打电话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区公安分局应及时做好隐患举报投诉受理登记,并在登记后1小时内移交镇(街道)。
二、举报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或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二)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三)5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氧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
三、奖励标准
通过微信举报的,按照“微眼”全民(微信)举报平台相关奖励标准执行。
通过来电举报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举报内容第(一)项内容的奖励50元;
(二)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举报内容第(二)项内容的,按住宿人数给予不同奖励:2人奖励200元,3-9人(含)奖励500元,10人(含)以上奖励1000元;
(三)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举报内容第(三)项内容的奖励200元;
(四)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举报内容第(四)、第(五)项内容的奖励100元。
四、举报核查
(一)符合举报内容第(一)项内容的,应在接到举报投诉12小时内将相关举报信息转发至镇(街道),镇(街道)应在12小时内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等职能部门开展核查。
(二)符合举报内容第(二)项、第(五)项内容的,应在接到举报投诉12小时内将相关举报信息转发至镇(街道),镇(街道)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开展核查。
(三)符合举报内容第(三)项、第(四)项内容的,应在接到举报投诉12小时内将相关举报信息转发区消防大队,区消防大队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
核查处理情况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并及时将核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五、奖励落实
(一)通过微信举报的,由公安机关按“微眼”全民(微信)举报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二)通过来电举报的,由各镇(街道)落实各自辖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举报信息核查属实的,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并及时做好奖励登记。举报奖励的有关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一次。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举报内容奖励最先举报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消安委办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负责本地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指导、监督工作。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审核把关。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怀有恶意的诬告举报和乱举报骗取奖金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肃纪律要求。举报线索的受理部门和案件查办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及其他人员。区消安委办、区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等工作人员及消防网格员不参与有奖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单
附件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单
举报方式 |
□电话 联系号码: □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名: |
举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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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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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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