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3 14:40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95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消防大队或区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519391

 

路桥区消防大队       

201953日        


台州市路桥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管理工作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依法监管、消防部门牵头实施、社会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研判、隐患函告、联合执法、警示约谈、诚信管理等工作机制,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单位自主管理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  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指导、监督执法力度,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等级,并向公众告示评定结果。

第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落实规范化防火巡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实行常态化宣传培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争创消防安全管理等级达标、先进。

 

第二章  等级评定

第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管理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火灾隐患和消防管理等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火灾隐患评定参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 35181-2017),消防管理评定参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管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评定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和D(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一)消防管理评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A级;

(二)消防管理评分在80分以上的评定为B级;

(三)消防管理评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评定为C级;

(四)消防管理评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D

第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管理评定按照“每年一评,适当调整”的原则,消防部门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在日常检查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且一个月内未整改消除的,应予以下调管理等级。

第八条  年度新列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部门应在重点单位调整发文后1个月内对其进行等级评定。

 

第三章  等级管理

第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等级评定结果,消防部门可以通过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在媒体平台发布提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告,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十条  对不同等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部门应当制定相对应的监督抽查计划:

(一)A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二)B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其他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三)C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其他的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四)D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每月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其他的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等级管理情况,对评定为CD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情形的,应当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第十二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每半年约谈C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每季度约谈D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

第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管理工作纳入行业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评定为D级或连续两年评定为C级的单位,取消区级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文明确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管理评分标准

 

 

 

 

 

 

 

 

 


附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管理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评分人:                          评分时间:                          总分:         

检查考评

项目

内容

标准

方法

得分

管理制度

标准化

25分)

1.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专职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制度等,并公布实施。(5分)

①主要管理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未上墙公布实施的每项扣0.5分;②消防安全管理人不清楚管理制度内容的每项扣1分,管理制度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项扣1分;消防岗位人员不清楚本岗位管理制度的,每人扣1分。

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抽查不同消防岗位的2名员工并提问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需履行的职责和落实的消防管理工作。(5分)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无加盖公章、签名任命文件的扣5分;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不清的每项扣2分。

查看文件,现场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内要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报警信号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逻辑关系》《消防安全组织架构图》,实行24小时不少于2人持证值班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5分)

①未按要求悬挂制度、处置程序的每少一项扣1分;无人员值班的扣5分,少1人值班扣2分,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2分,值班人员不熟悉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程序的每人扣2分;值班记录未填写的,每少一次扣0.2分,流于形式,未如实填写的每次扣1分。

检查消控室,查看值班记录,现场提问2名值班人员

 

管理制度

标准化

25分)

4.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要按要求配置张贴标识标牌,自动消防设施要按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每月维护保养和每年检测一次,并出具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每年要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单位每季度应对油烟管道清洗一次。(5分)

①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张贴标识标牌的每处扣2分;②自动消防设施无每月维护保养记录的每少一次扣1分,无年度消防检测报告的,扣2分。无维保检测公司资质证明及合同的扣1分;③火灾高危单位无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扣2分。④油烟管道无清洗记录的,每少一次扣0.5分。

实地抽查3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点标识标牌,查看维保合同、维保记录、清洗记录、检测报告及评估报告

 

5.确定专人负责消防档案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的管理和录入,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应当包含建筑物或者场所相关审批的文件、资料,单位平面布置图及其他资料,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户籍化”系统录入内容真实,更新及时,“三项报告备案”内容齐全。(5分)

①单位未明确专人负责消防档案和“户籍化”系统录入管理的扣1分;②消防档案主要内容缺少的每项扣0.5分;③“户籍化”系统基本信息和“三项报告备案”内容缺少的每项扣1分,录入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0.5分。

询问消防档案管理员,查阅消防档案,网上检查户籍化系统录入内容

 

防火巡查

规范化

30分)

6.根据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巡查值班表,确定巡查人员、巡查范围和频率。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应当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还应当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夜间防火巡查。(5分)

①无防火巡查值班表的扣1分;②巡查频率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③巡查人员不清楚巡查频率和内容的每项扣1分。 

查看防火巡查值班表和记录,提问当班巡查人员2名。

 

防火巡查

规范化

30

7.防火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巡查人员应立即督促整改,当场整改不了的,要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定人员跟踪复查,并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和整改记录。(20分)

 防火巡查无记录每处扣1分,记录不全不实的每处扣0.5分;②单位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整改或未制定整改计划、未复查的每处扣1分;③有火灾隐患(单位内部未检查发现并采取措施的)每有一处的扣1分,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的扣10分;室内消火栓系统没有水的,扣5分;自动灭火系统严重损坏不能使用,扣5分。

现场检查及查阅防火巡查记录及火灾隐患整改计划。

 

8.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要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户籍化”系统,录入内容真实有效。(5分)

①户籍化系统中防火巡查和隐患整改无录入或未按时录入的每处扣1分;②录入内容不实不全的每处扣0.5分。

网上抽查“户籍化”系统中近期防火巡查的录入内容

 

应急演练

实战化

20分)

9.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作值班表,确定每天的值班指挥员、队员和分组。(5分)

①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扣1分,未结合自身单位实际的,扣0.5分;②无值班表的扣1分;根据值班表内容当班的指挥员、分组队员不在位的扣2分。

查看值班表,现场抽查指挥员、队员在位情况

 

10.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改完善预案,并将演练记录制作成档案,按要求录入“户籍化”系统。(5分)

没有每半年开展1次以上演练的扣2分;②演练记录未制作档案的扣1分,未按要求录入“户籍化”系统的,每次扣0.5分。

查阅灭火预案、演练档案,网上抽查“户籍化”系统中的录入内容

 

应急演练

实战化

20分)

11.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人员及装备器材,设置明显标志,张贴(悬挂)“××(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组织架构、在岗人员张贴上墙,加强日常拉动训练,并纳入当地消防部门统一指挥调度体系。(10分)

①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及值班不符合标准的,分别扣1; 装备配备不符合标准的,1,未设置明显标志,张贴(悬挂)“××(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的,0.5, 未将组织架构、在岗人员等张贴上墙的,每少一处扣0.5分。②实地拉动微型站,不符合1分钟邻近员工先期处置、3分钟灭火战斗小组到场扑救、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2,未纳入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体系,1分。

现场查看,设定起火部位,现场模拟演练

 

宣传培训

常态化

25分)

12.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5分)

①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参加消防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的,每人扣2分。

查看档案。

 

13.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5分)

未组织新上岗和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每少1人扣1分;新上岗和新岗位员工消防常识不熟悉的每人扣1分。

查看培训档案,抽查近期新上岗或新岗位员工2人。

 

14.对每名员工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方法、疏散逃生知识作为培训重点。(5分)

①单位未按要求对员工开展消防培训的每次扣2分;员工对培训重点内容不熟悉的每人扣2

查看培训档案,现场提问2名员工。

 

宣传培训

常态化

25分)

15.应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消防工作突出的员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员工按规定进行处罚及责任追究。(5)

①单位近半年未对消防工作进行考评的扣2分;②单位近半年未因消防工作原因对员工进行奖惩的扣2分。

查看档案。

 

16.应将培训记录制作成档案,并按要求录入“户籍化”系统。(5分)

培训无档案体现的扣1;②“户籍化”系统中未按要求录入培训档案的每次扣2分。

查看档案,网上抽查“户籍化”系统。

 

其他日常管理不到位的,根据右边所述情况分类直接从总分中扣分

1.考评中发现火灾隐患,属于可以立即整改的,每处扣2分;2.不能立即整改,需责令限期整改的,每处扣5分。3.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扣50分,直接判定不合格;4.未安装自主管理APP的重点单位扣5分;5.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重点单位未安装智慧用电的扣5分;6.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未安装远程监控系统的扣5分。

注:1.每项扣分在本项分数中扣完即止; 

2.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A级(优秀),评分80-89分的为B类(良好),评分60-79分及以下

的为C类(一般),59分以下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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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路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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