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审计局
索引号: | 11331004733829975R/2021-1538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以案释法之公务卡管理
案例:部分人员未办理公务卡及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某审计局在对某单位领导经责审计中发现,某单位有5人未办理公务卡。其中有人员出差期间产生住宿费0.17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以案释法:上述事项不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库字〔2008〕16号)第九条“……预算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第九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审计责成某单位规范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及时为符合办理规定的员工办理公务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