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QD01-2018-0030
路政办发〔2018〕171号
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更大力度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区域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政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新一轮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将省、市明确的各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到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商事主体经营范围,鼓励商事主体转型升级,实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工位号注册,实行涉企证照“一码通办”,实现企业工商登记“无差别受理”,常态化企业开办从受理到领取税务发票1个工作日完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30天”改革。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通过“减次数、减时间、减材料、减费用”,全面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多跑一次”“最多30天”,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推进企业“改扩建”和“已建待批”项目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审批事项,有效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改扩建”和“已建待批”项目由每年受理两次调整为每季度受理一次,放宽条件,减少环节,推进一窗式办理,帮助企业尽早实施改扩建、办理权证,解决企业难题。(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市区工业用地供应审批以委托方式下放给我区,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六)进一步扩大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电力直接交易的方案,逐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对规上工业企业、重点外贸企业、示范型小微工业园电力直接交易基本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售电侧改革开放。(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供电局)
(七)简化手续,压缩电力用户办电时间。进一步简化办电流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主动对接企业用电需求,提高办电效率,五年内电力用户办电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责任单位:区供电局)
(八)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从8个点降至7个点)。(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九)推行“标准地”制度。对于新增工业用地,按照“不推行标准地是例外”的原则,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实现市场化配置和政府监管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十)实行商品房用地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50%,尾款1年内付清。(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一)优化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落实末端网点备案制度。快递企业在住所以外另设经营场所,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可以申请“一照多址”。(责任单位:区邮政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二)加大保险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融资保险业务开展,切实落实省、市有关风险补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按不超过年度融资保险总额的0.5%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十三)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加快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设立纾困动能基金,支持我区上市、拟上市、科技成长型企业。全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持续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金投公司)
(十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和支持力度,企业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六、进一步加大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力度
(十五)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凡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网上竞价平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通过竞价平台竞价确定;对未通过行政审批中介网上竞价平台竞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要引导中介机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介服务,具体要求按《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台审改办〔2018〕9号)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取消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对确属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各类非强制性、自愿委托性质的培训服务项目,不按行政事业性培训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十七)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不再要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2018年社会团体年检不再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十八)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台州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一律不得执行;各镇(街道)、各部门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七、进一步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九)充实和调整路桥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议。各镇(街道)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附件:路桥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路桥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推进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充实和调整路桥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叶帮锐
副组长:杨 剑
王若嘉
成 员:潘江波 区府办
沈诚勤 区府办
罗新春 区府办
林 华 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沈仁何 区发改局
程伦观 区经信局
王绍义 区安监局
邱正满 区人力社保局
陈海鸿 区财政局
陈军华 区税务局
於军波 区民政局
罗进军 区科技局
项昌达 区质技监局
陈妙才 区公安分局
管志兵 区水利海洋渔业局
黄 斌 区国土资源分局
李利群 区住建分局
官利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陈永忠 区环保分局
王 波 区规划分局
张振东 区供电局
章明达 区交通运输局
茅云彬 区邮政分局
王 耀 区市场监管局
马青田 区商务局
洪雁平 区金融办
陈 辉 区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罗周法 区金投公司
应宣方 区自来水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程伦观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