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021/2021-148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1-06-01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机事〔2020〕10号

【部门文件】台州市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
关于修订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09:15 访问次数:

各科室、中心:

进一步转变思维理念,注重开拓创新,理顺体制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努力巩固和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不断推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研究,已修改完善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现将《台州市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进行公布。

 

台州市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0年9月26日

台州市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完善主任办公会议事决策程序和规则,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  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意见。

(二)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或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四)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五)其他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四条  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参加时,可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会议出席人员由区机关事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以及与议题相关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监督。

第六条  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1.议题实行会前申报制,由科室、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同意后送办公室。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科室、中心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科室、中心时,主办科室、中心要主动与相关科室、中心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2.办公室对会议材料的格式、程序进行审核,如需补充材料或手续的,应及时通知主办科室、中心。

3.议题经办公室汇总并报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定后下发会议通知( 开会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研究议题)。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4.会议议题一般由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汇报,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该议题原则上不安排上会。

(二)会中决策

1.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

2.会议议事时,利益关系人应予回避。

3.向会议汇报问题,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讨论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4.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和集中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议的议题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补充程序和材料后再次审议等决定。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5.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对会议时间、名称、主持人、出席成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等作如实记录。

(三)会后落实

1.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编发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科室、中心起草。会议纪要和文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也可委托分管副主任签发。

2.会议做出的决定,由事务中心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中心负责落实。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重新讨论。

3.会议议定的涉 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会议印发的涉 密文件和内部材料要妥善保管,会议结束后退还办公室存档。

4.会议议定的事项,办公室应根据实施进度及时进行督办,承办科室、中心应及时反馈,进度滞后不能按期落实的,承办科室、中心要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局长说明情况。  

第七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路机事〔2020〕10号 台州市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关于修订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区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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