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89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加强美丽路桥和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以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臭气异味扰民为突破口,持续开展治气攻坚行动,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活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我区作为全国重点区域长三角的一部分,经过三年努力,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进一步降低细微颗粒物(PM2.5)浓度,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逐步减少中度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路桥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31微克/立方米,全区通过清新空气示范区创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7%、17%和20%以上。
二、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优化产业布局。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结合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行动,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完成主城区内化工、熔炼铸造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或工序的关停搬迁改造。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到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明显提高,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统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
加强环境准入。按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喷涂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重点压减辖区内用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烧制的建材企业,包括烧制的砖瓦、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地板砖、石膏板、胶合板等建材企业,2018年底前压减到位。(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质技监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
(五)全面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大排查清理整顿,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和企业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全面完成232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统一的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开,对标先进企业,明确整改标准。(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质技监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六)优化升级传统产业。提高传统产业高新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实现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全覆盖。重点启动医药化工、汽摩及零配件、模具、泵与机电、鞋业、橡胶塑料制品、智能马桶(非金属矿物制品)、缝制设备、家具和休闲用品、农副产品加工等10个产业的优化升级,同时兼顾其他传统产业,做到全面开展,实现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三、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七)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以工业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
(八)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废气治理。全力落实“十百千”工程,重点强化4个区域VOCs整治“销号”,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等重点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加强活性强的VOCs物质排放控制研究,探索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路桥区电镀行业进行集中整治(搬迁入园),到2020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到2020年,全区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
(九)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每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业废气重点整治任务,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实施《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区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35%,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30%。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到2020年,完成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40%。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分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十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落实“以热定电”,每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总量控制任务。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上级要求。(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供电局,区统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十二)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内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强化煤电机组清洁排放设施运行监管。深入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到2020年,所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质技监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
(十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率75%的设计标准;在全面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基础上,强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其中二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以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积极实施既有高能耗公共建筑的绿色改造。(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分局、区质技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
(十四)健全燃煤设施长效管理机制。规范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确保热电机组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对安装在线监测和刷卡排污的锅炉进行实时监控,避免其超标超总量排放。煤改生物质锅炉全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其合法合规操作。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有烟粉尘排放的露天物料堆场、露天煤堆场应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
五、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十五)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在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完成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供电局)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区财政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建造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台州海事局金清海巡执法大队)
(十六)提升燃油品质。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配合落实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质技监局,实施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台州路桥石油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台州销售分公司)
(十七)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开展新车环保装置检验,按要求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启动国三营运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运输、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质技监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底前,积极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的实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局、区质技监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分局)
(十八)深入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排污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三次回收治理改造。环保及商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辖区内各加油站联合进行“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确保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在加油、储油和卸油时排放的油气能有效地进行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十九)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单位:区农林局、区住建分局、区环保分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二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和“阳光施工”创建,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七个100%”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禁止《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规定的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分区域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七个100%”管理制度。实行“每季一检查,一年全覆盖”的检查管理制度,每季检查结果定期在社会媒体公开。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到2020年,争取完成75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争取每年创建省级文明标化工地2个。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牵头单位:区住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十一)控制道路扬尘。较大幅度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和道路开挖面积,强化重点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确保运输车辆整洁,封闭运输。进一步优化环卫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洁净、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科学提高保洁水平、细化扬尘控制考核,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在特定区域洒水次数每天不少于3次,切实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尤其秋冬季银座街、卖芝桥路、路桥大道等重要路段要加强洒水和清扫密度,每天不少于1次。推行严管路段建设,加强严管路段扬尘控制监督和执法力度,保障严管路段扬尘控制。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每平方公里不超过5吨/月。(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二十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源氨控制。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积极创建无秸秆焚烧镇(街道)。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路桥区无秸秆焚烧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美丽路桥办〔2018〕9号)形成镇村联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无秸秆焚烧镇(街道)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无秸秆焚烧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全面杜绝随意焚烧的不良习惯,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区所有镇(街道)创成“无秸秆焚烧镇(街道)”的目标。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推广商品有机肥,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全区化肥使用总量较2017年零增长,化肥使用率达到40%。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到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9%。(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七、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三)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二十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二十五)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国家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二十六)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南,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和设施的升级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引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二十七)开展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开展城区和集聚区块的汽修、铸造、熔炼、废旧塑料及橡胶加工以及信访投诉企业等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整治。涉臭气异味企业在满足环境功能区的情况下应当做到臭气的收集、处理、排放等全过程控制,提高臭气收集率,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气异味“全处理”,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加强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生活垃圾废物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加强规划布局,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确保油烟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到2020年,基本消除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异味。(牵头单位:区住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分局)
八、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八)加强区域协调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我区和椒江、黄岩三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轻中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修订轻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全区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及时发布轻中重污染天气预警,积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到2020年,轻中度污染天气发生率控制在4 %以内,连续6小时重度污染次数控制在1%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零发生。(牵头及实施单位:区环保分局、区气象局)
(二十九)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三十)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九、加强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
(三十一)加强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提升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环境监测能力,开展重点区域大气异味物质调查研究,完善区域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工业园区及大型港口大气自动监测监控。2018年底前,完成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并开展1个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与评价。(牵头及实施单位:区环保分局)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牵头及实施单位:区环保分局)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配合台州市推进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配合台州市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20年底前,配合台州市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牵头及实施单位:区环保分局)
(三十二)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制度。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主动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完善涉大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财政局)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质技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三十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配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部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严格落实涉气问题整改要求。(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级相关单位)
(三十四)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配合市级部门设立大气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核算;开展大气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大气环境动态源解析研究。(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区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路桥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三十六)加强考核评价。积极开展争创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制定路桥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考核办法,加强督查考核,定期调度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定期调度评估本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情况,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相关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严重影响环境质量导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未完成目标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十七)加强资金支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环保与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财政支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大气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展污染治理资金来源。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环保电价政策,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
(三十八)加强社会参与。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坚持全民共治,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全面排摸大气污染源,推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工作,制作大气污染地图。大气污染地图应当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1.主要目标清单
2.主要任务清单
附件1
主要目标清单
序号 | 项目 | 指 标 |
1 | 大气环境质量 | 2020年底,PM2.5浓度达到31微克/立方米。 |
2 | 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到202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5年削减17%。 |
3 | 到2020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削减17%。 | |
4 | 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削减20%。 | |
5 | VOCs重点区域“销号” | 2018年前完成路桥机电和汽摩配涂装区域、路桥横街新桥印刷包装区域、路桥新桥塑料回收生产区域VOCs重点区域“销号”。 |
6 | 2020年前完成路桥造船修船区域“销号”。 | |
7 | 创建无秸杆焚烧镇(街道) | 2018年完成路桥街道、路北街道、路南街道、桐屿街道“无秸杆焚烧镇(街道)”创建。 |
8 | 2019年完成螺洋街道、峰江街道、横街镇、新桥镇“无秸杆焚烧镇(街道)”创建。 | |
9 | 2020年完成蓬街镇、金清镇“无秸杆焚烧镇(街道)”创建。 |
附件2
主要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实施单位 |
1 | 优化产业结构 | 完成主城区内化工、熔炼铸造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或工序的关停搬迁改造。 | 2020年12月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 |
2 |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明显提高,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2020年12月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 ||
3 | 全面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 | 全面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其中2018年完成232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 | 2020年12月 | 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4 | 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 | 开展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 | 2019年12月 | 区环保分局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 |
5 | 强化工业有机废气治理 | 到2020年,全区全社会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 2020年12月 | 区环保分局 | 区环保分局 |
6 |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 2020年12月 | 区环保分局 | 区环保分局 | |
7 |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 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35%,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30%。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基本完成市级干线管网建设,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40%,全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456亿立方米。 | 2020年12月 | 区发改局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