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索引号: | 11331004755929221K/2022-1564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2-11-04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办事问答·第四期】台州市社保退休业务热点问题解答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的窗口人员经常会收到办事群众的提问,为了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群众的办事体验,我们收集整理了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这里统一进行解答。
Q1:身份证上的年龄和档案里的不一样,办退休时以哪个为准? 工作人员解读:对于身份证年龄与档案记载的年龄不一致的情况,政策文件是这样规定的: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Q2:之前在其他地方交过养老保险,退休时会算进去吗? 工作人员解读:存在省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需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Q3: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工作人员解读: ①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计算公式如下: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全部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②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还有一个“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公式如下: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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