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能力,切实加强并进一步明确气象(暴雨)、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建立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厘清预警“叫应”规则,强化红色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切实提升我区突发性强对流天气及地质灾害等防范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好预警发布、叫应、报告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统分结合、协同高效。根据职责分工,区防指统筹、部门分灾害类别发布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等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三)坚持“谁预警、谁叫应”。区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实施提醒和“叫应”,做到快速高效、精准到位,确保预警信息即时到人、防范措施准备到位。
三、工作内容
(一)分类预警。气象、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暴雨、地质灾害的预警,其中自然资源部门预警分为地质灾害24小时预报预警(县域)、地质灾害实时预警(风险防范区)。防指办(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上述预警信息,组织会商分析后发布相应的风险防范提示。
(二)红色“叫应”。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区气象、自然资源部门将有关预警信息叫应到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并报告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等。具体提醒和“叫应”规则详见附件。
(三)联动响应。当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后,区防指可授权气象部门(副指挥单位)第一时间同步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根据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极端天气灾害“五停”“五断”有关工作机制等组织做好辖区内极端天气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响应启动后,区防指按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要求组织会商分析和风险研判,部署相关防御工作,并根据会商研判情况必要时提级响应。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路桥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五断”工作机制(试行)》和本系统“五停”“五断”工作方案,启动系统内防御预案、机制,做好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相关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明晰职责分工。区防指办(应急管理)、 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提示、监测预警责任,主动发挥“叫应”作用,指导镇(街道)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特别是镇(街道)基层党委政府要根据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二)强化精准预警。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递进式预警服务机制,不断优化完善基于致灾阈值的预警服务,优化预警信息发布规则,提升预警发布的时效性、 精准性。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办(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开展复盘评估,持续提升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的科学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区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发布预警信息后,要督促指导基层镇(街道)落细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特别是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区防指办(应急管理)要及时提醒督导,确保响应到位、防范应对到位。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