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5 10:40 访问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4〕22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131号)等文件精神,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中层职数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专任教师周工作量标准

(一)职业高中

学科

标准工作量(节)

学科

标准工作量(节)

语文

12-14

思想政治

12-14

数学

12-14

体育

14-16

英语

12-14

音乐

14-16

专业课

12-14

美术

14-16

注:学校根据本学期教师任课总工作量确定标准工作量。

(二)初中

学科

标准工作量(节)

学科

标准工作量(节)

语文

12

音乐

16

数学

12

美术

16

英语

12

信息技术

16

科学

12

综合实践

16

社会(思品)

13

地方课程

16

体育

14



(三)小学

学科

标准工作量(节)

学科

标准工作量(节)

语文

13

音乐

16

数学

13

美术

16

英语

15

信息技术

17

科学

15

综合实践

17

思想品德

17

地方课程

17

体育

16



(四)幼儿园

学科

标准工作量(半天)

幼教全科

6

二、学校中层干部职数及工作量核定

(一)中小学中层干部职数  

学校规模

23班以内

24--35

36--53

54-71

72以上班

中层正职

4

4

5

6

8

中层副职

2

4

5

6

8

注:有分校区(非法人单位校区)或有下属完小的学校中层干部职数上浮一档配置。

(二)幼儿园中层干部职数

规模

6

以内

7-11

12-17

18-23

24-35

36-53

54

以上

正职

1

2

2

3

4

5

6

副职

1

1

2

3

4

5

6

注:有分园区(非法人单位园区)如下配置:有1-3个分园区的上浮一档配置,有4个以上分园区的上浮两档配置。

(三)中层干部工作量标准

教师标准工作量记为单位“1”,学校中层正职岗位工作量记为0.5,中层副职岗位工作量记为0.3。

三、教辅后勤人员职数和工作量核定

教辅后勤人员职数按照学校核编数的6%配备,学校按照后勤职数配备人员,超职数时,每人工作量=核定人数/实际人数。

四、校级领导任课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任课管理工作的通知》(路教人〔2018〕16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

每学期初,各校必须要求全体教职工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更新任课和工作量情况,经学校审核后,其信息自动保存为教职工个人档案,各校审核必须实事求是,如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代课(代职)人员须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本通知自2023学年起执行,过去已发文件中有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3日

 

 

路教人〔2022〕2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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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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