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44110827J/2022-1547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2-05-27
有效性 文件编号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司法局局长南卫东解读《台州市路桥区司法局关于确认台州市路桥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7 10:06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让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路桥区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重要措施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台州市路桥区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四、适用范围

全区。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路桥区司法局  

解读人:南卫东

联系电话:82519391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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