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让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路桥区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重要措施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台州市路桥区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四、适用范围
全区。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路桥区司法局
解读人:南卫东
联系电话:8251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