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744110827J/2023-1614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21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关于2023年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报告
台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案卷,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路桥区开展了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8日,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路依办发〔2023〕7号),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此次案卷评查范围为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各镇(街道)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按照《浙江省行政许可办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浙江省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执行。评查方式采取行政执法单位自查和我办抽取案卷组织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11月28日-12月1日,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评查标准,对评查范围内所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案卷目录,并于12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案卷目录、已办结的5件执法案卷(其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3件、行政许可案卷2件)报送我办。
12月12日,我办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法治监督员、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人员等组成评查组,对送交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各评查人员严格按照案卷评查标准,重点关注行政执法案卷中证明材料提供的情况,并从主体、事实、证据、说理、适用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程序、文书制作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性评查。
二、评查结果
从案卷评查的情况看,由于实现了数字化执法,本次所抽查的执法案卷整体质量有明显提升:大多数案卷基本做到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制作和立卷归档较为规范。但是,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证据材料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内容不完整、页数不齐的情况;二是部分案卷采用电子送达或短信送达方式,但未在送达回证中附有能反映送达情况的截图等相关证据。
(二)文书制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案卷中把“处罚决定书”写成了“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决定责令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的错误表述;二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对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没有明确在几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三是一些案卷存在没有案卷目录、页码未编或不齐的情况;四是某些案卷中授权委托书没有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案卷中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重复,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认定部分没有描述责令整改的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何;二是部分案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情节轻微”的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应当修改为“情节较轻”。
(四)法定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案卷存在各文书之间时间对应不一致的问题,如立案审批表中显示立案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而立案通知书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案件来源登记表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而询问笔录及调查报告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处罚决定书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送达回证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现场勘验时间为2月21日,当事人签名时间为3月22日,中间间隔较长;二是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如某一案卷立案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超过了90天的法定办案期限;三是办案地点不适宜,如某一案件中复查情况记载的复查地点为行政机关办公地点,按规定应到企业经营场所实地复查;四是授权委托主体不适格,如某一案件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网吧,但是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是该网吧的投资人,应由处罚当事人即该网吧作为授权委托人。
三、整改措施
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办经梳理汇总后将向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反馈,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充分认识到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意义。针对这次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自查自纠,认真加以整改。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路桥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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