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路桥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路桥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浙政办发〔2022〕5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十四五”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2〕9号)精神,根据《台州市路桥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任务目标
以“扩中”“提低”为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结构性矛盾和区域性不平衡问题,促进我区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到2025年,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建立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报送制度和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区、镇(街道)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镇〈街道〉。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并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责任单位:区国资工作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路桥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路桥专卖管理所)
(三)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行动。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扶持激励力度。落实超比例奖励政策,对安置省内残疾人比例超过25%的集中就业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拟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安置省内残疾人比例超过1.5%的按比例就业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拟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5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依法享受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在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医院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纳入医保定点,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残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
(四)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升行动。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政策,对残疾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予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发挥我区数字经济优势,拓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渠道,继续实施电子商务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从事云客服、云审核、网络直播等职业。探索创办残疾人创业园,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推进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传统手工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展销等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五)实施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助残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子商务、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倡导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提供宣传推广、免费培训等帮扶。慈善部门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助残就业品牌项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慈善总会、区工商联、各镇〈街道〉)
(六)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保障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渐退期。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健全辅助性就业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大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管理服务、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镇〈街道〉)
(七)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行动。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整合现有残疾人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立一批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应向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倾斜。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残联、路桥邮政管理局、各镇〈街道〉)
(八)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精准服务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三服务”重点内容,建立“一人一策”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通过开发合适的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制度,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优化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更有针对性、更有品质的培训服务。鼓励中职技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工企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十)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残联、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仓和扶残助残政策数据仓,确保每项政策都能够精准匹配到残疾人个体。推进残疾人求职和就业信息互联互通。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应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社会化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应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局)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资金保障。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任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宣传动员。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扶残就业先进事迹,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
(四)监测评估。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底向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