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路桥区支持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3年3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桐屿街道文化路705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513055
联系人:叶芊里
路桥区支持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抢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黄金窗口期,聚焦三电核心、消费增量、技术升维“三大赛道”,完善我区现代汽车产业结构性调整,坚持高端整车驱动,补足关键零部件短板,做精做强产业赋能生态,全力实现路桥区现代汽车千亿产业集群战略目标,结合路桥区实际,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项目。
二、政策内容
(一)支持招引项目优先租赁厂房。
根据项目方实际需求,优先落实用地(用房),享受6个月到一年的免租装修期。租赁时限内,对于亩均产出高于省均的企业,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租金减免或优惠。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对于亩均税收高于省均的给予优惠。
(二)支持区外优质企业入驻。
对迁移到我区实施新能源三电整机项目(即新能源动力电池、电控、电机)的,对其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含)的给予500万元补助,超过2亿元(含)的给予600万元补助,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三)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为新引进的新能源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对有融资租赁需求的给予适当补助。
建立30亿路桥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向在我区合法经营、财务规范的或者拟在路桥落地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行业,引导区外优质产业资源落地路桥。
(四)鼓励培育汽车产业新生态。
对于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新能源汽车发展关键领域的汽车软件企业,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含市财政研发投入补助),政策支持期间累计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对新引进的汽车软件企业,自公司注册后年服务台州开票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含)的,当年按照其总开票营业收入的4%给予奖励,次年起其总开票营业收入和服务台州开票营业收入均实现20%(含)以上增长的,可连续奖励,政策支持期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新引进申报成为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
(五)加大技改投入力度。
对引进的新项目生产设备(含软件)单台(不含税)3万元以上且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予以累进补助,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分为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12%、15%的超额累进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招引落地世界500强整车企业投资的新能源项目,根据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具体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给予最高30%的资金补助。
为加快项目兑现工作,由区府办牵头建立专项领导小组,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金投公司等部门协同推进开展企业申报、部门审核、集体协商等工作,及时下拨补助资金。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同一事项涉及市、区多项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