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33814757N/2023-1584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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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台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6-06 11:12 访问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台市委发〔2023〕20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台市委发〔2023〕24号),大力推进“技能台州”行动,鼓励各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实现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台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实施细则》。

  二、选手奖励

  1.对竞赛中涌现出的技能人才拔尖选手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及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2.获得市级一类竞赛的第一名,给予1万元奖励;市级一类竞赛的第二至五名、二类竞赛的前三名,给予5000元奖励。市人力社保局可参照全国、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做法,授予上述技能人才拔尖选手为“台州市技术能手”,可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技能人才”遴选。

 三、选手奖励

 对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全市性一类、二类技能大赛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四、培养奖励

1.对选送选手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的,分别给予选送单位3万元、5万元补助。

2.对培养产生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选手的集训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

 五、其他事项

 竞赛奖励每年申报一次,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拨付。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2520260。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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