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台市委发〔2023〕20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台市委发〔2023〕24号),大力推进“技能台州”行动,鼓励各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实现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台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实施细则》。
二、选手奖励
1.对竞赛中涌现出的技能人才拔尖选手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及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2.获得市级一类竞赛的第一名,给予1万元奖励;市级一类竞赛的第二至五名、二类竞赛的前三名,给予5000元奖励。市人力社保局可参照全国、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做法,授予上述技能人才拔尖选手为“台州市技术能手”,可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技能人才”遴选。
三、选手奖励
对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全市性一类、二类技能大赛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四、培养奖励
1.对选送选手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的,分别给予选送单位3万元、5万元补助。
2.对培养产生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选手的集训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
五、其他事项
竞赛奖励每年申报一次,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拨付。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252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