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彻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中的“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及时有效治理改造我市今后动态出现的农村危房,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住有所安,根据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省建设厅《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39号)要求和5月6日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基础上,突出重点,以更严要求进一步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农村危房,确保动态清零
(一)开展全面调查核实排查。各地要与当地扶贫和民政部门密切协调,迅速掌握辖区内最新4类农村困难家庭总数,按清单逐户核实目前所居住房屋的安全状况,重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核实排查,确保“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要边排查边鉴定,对排查出的疑似危房立即按规定要求进行鉴定,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腾空后再鉴定。排查期间要随时掌握当地农村困难群众动态变化情况,随时对新增对象的住房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排查和鉴定。5月11日前将相关排查信息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5月22日前上报调查核实排查情况统计表(附表一)和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明细表(附表二)(其中附表一由各地建设部门责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附表二由当地扶贫与民政部门认定盖章,同时以电子光盘一并报送我局)。本次排查中发现但未被鉴定为D级、C级危房的疑似危房,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日常巡查观察,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情况转化,立即进行鉴定、改造。在做好本次排查新发现危房改造的同时,还要根据当地扶贫和社会救助对象动态新增级房屋安全性动态变化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危房及时发现机制,确保不让一户、一个困难群众继续住在危房中,持续实现动态清零。
(二)做实“回头看”重点排查。各县(市、区)要重点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进行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工作的同时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第一、二轮农村危房改造中拆除是否彻底、修缮加固是否重新鉴定;腾空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警示是否落实到位;人员是否存在回迁等现象。特别对此前所有已改造的农村4类困家庭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重点排查:查一查是否存在已经发现的危房没有及时改造、上报完成的改造任务没有真正完成、采取其他方式另行安置的困难群众又返居危房、改造质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基本居住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基本使用功能没有具备、补助资金没有发放到位等问题。发现问题要列出清单,立即彻底整改到位,确保隐患消除到位,解危到位,其中腾空防控比率要降到10%以下。
(三)建立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从2020年起,各地要全面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发现机制,及时掌握动态新增的农村困难家庭及其他家庭危房,并做到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治理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原则上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鉴定,在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每月经各地建设局责任领导及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我局汇总上报。其中,对全省农村困难家庭(按照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对象)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即时救助,11月底前,各县(市、区)需全面完成2020年初新摸排出的159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任务分配见《台州市2020年度村镇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书》)。
二、区分认定改造对象,落实公示制度
在动态鉴定确认农村危房及建立健全危房档案基础上,各地要区分认定4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和其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户,残联认定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并认定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其他对象认定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对象。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即时救助,应当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审查、县核准制度,县级建设部门要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清单报送同级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复核盖章确认。落实县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和资金补助情况镇村两级公开。
三、完善危房档案管理,落实“一户一档”
动态发现并经鉴定确认为农村危房后,各地要及时将信息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按“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由乡(镇、街道)或县级建设部门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同步将纸质档案相关信息规范录入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纸质和电子档案实行全过程管理,从发现疑似危房—鉴定确认—治理改造—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发现信息、安全性鉴定结果、危房确认表格、治理改造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材料归入纸质档案、录入电子档案。其中,4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还需归入和录入按要求填写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困难家庭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公示公告、申请补助资金等材料。
四、健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措施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会议要求为根本遵循,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和农村其他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工作。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属地政府负主体责任,要加强政策保障,对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建设部门负监管责任,要督促指导所辖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和其他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负起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在资格认定、要素保障等方面的配合责任;乡(镇)、街道负实施责任,负责常态化、网格化日常巡查、动态及时发现危房和协助配合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和其他家庭危房动态清零。加快拆除无人居住的老旧房屋(保护建筑除外),减少安全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农房倒塌引起的伤亡事件这条底线,绝不把危房带入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
(二)注重长效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全年绩效评价。要在保留以往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中组建的工作机构基础上,建立由民政、扶贫等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不少于1次进行定期会商,确定当期即时治理改造和即时救助任务,研究决定解危治危措施,确保动态发现的农村危房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治理改造,加强多部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资金配套政策。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推动农村危房改造治理工作的开展。特别对农村困难家庭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切实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一卡通”补助资金发放制度。
(四)强化督查考核,加快推进危房治理。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治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考核推动工作。建立每月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改造进度,对督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保障动态发现的农村危房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改造。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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