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路桥区2024年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3月15日。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39号
联系人:谢长明 联系电话:0576-82439330
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 3月6日
路桥区2024年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深入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2〕10号)文件精神,强化政策扶持,探索建立配方肥推广应用闭环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2800吨以上,其中可提供“浙农优品”台账的配方肥推广量不少于2100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任务目标 | 路南街道 | 螺洋街道 | 桐屿街道 | 峰江街道 | 新桥镇 | 横街镇 | 蓬街镇 | 金清镇 | 合计 |
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数量(吨) | 190 | 65 | 35 | 20 | 300 | 255 | 870 | 1065 | 2800 |
其中:配方肥推广数量(吨) | 142.5 | 48.75 | 26.25 | 15 | 225 | 191.25 | 652.5 | 798.75 | 2100 |
二、奖补内容和要求
(一)补贴产品
1、补贴产品。补贴产品须满足《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第二条要求,且符合路桥区肥料主推配方(附件2),与主推配方养分配比相近,即氮磷钾总养分含量变化数不超过4个百分点,单一养分变化数不超过2个百分点的配方,可视同主推配方。补贴产品实行备案制,由备案供肥单位供应,补贴对象自主从中自主选择产品。
2、备案方式。有意向在路桥区内推广补贴配方肥的供肥单位(包含农资批[零]企业、农资店等)要求营业执照齐全,具备良好的购销条件,原则上需能熟练操作“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系统,填写登记表(附件1)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后,可成为路桥区备案供肥单位。
(二)种植主体应用补贴
1、支持对象。在路桥区内种植水稻、大小麦、油菜、玉米、大豆、薯类等粮油作物、枇杷的主体;种植西兰花、红茄、西瓜、甜瓜的规模主体(设施栽培10亩以上、露地栽培50亩以上)。补贴配方肥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2、补贴标准。应用补贴配方肥的主体可享受350元/吨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补贴产品零售单价的25%。
3、补贴数量。单位面积配方肥补贴量需符合我区农作物化肥定额制要求,粮油作物每季补贴数量上限为50公斤/亩,果蔬作物补贴数量上限为100公斤/亩。
(三)供肥单位推广奖励
在路桥区内推广配方肥的区内备案供肥单位,以“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销售台账中的主推配方肥数量作为奖励兑付依据,按50元/吨奖励。
(四)补贴操作流程
1、数据采集。镇(街道)负责宣传补贴配方肥政策,采集辖区内有意向购买配方肥的种植主体的农作物种植信息(粮油作物除外),经村级公示和镇(街道)审核后,填写《路桥区农作物种植面积采集表》(附件3)上报。本年度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原则上不另行采集,其中规模主体采用最新规模粮油补贴面积核查数据,散户采用最新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数据。种植主体可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等种植凭证,到种植田块的属地镇(街道)更新种植信息。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后录入“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根据主体种植面积配置相应补贴额度。
2、实名购肥。种植主体到备案供肥单位实名购买补贴配方肥。供肥单位实名认证后根据主体种植面积和相应额度,按定额制要求销售补贴配方肥,并做好施肥建议卡发放以及“浙农优品”台账记录等工作,须向一季作物购肥量达到2吨及以上的主体提供供货凭证或发票。供肥单位应保管好补贴配方肥的进货凭证,凭证应注明肥料品牌、配方等信息。
3、监督核查。一季作物购肥量达2吨及以上的种植主体,须留存到货照片(反映肥料配方、数量等信息)、供货凭证等资料,在补贴配方肥到货后及时向属地镇(街道)报备。若种植区域涉及到多个镇(街道)的,可向种植面积最大的镇(街道)报备,但需知会其他镇(街道)。镇(街道)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补贴资料并及时对到货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填写《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应清册》(附件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镇(街道)开展补贴产品随机抽检和留样封存。
4、资金发放。2024年配方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供肥单位应在11月5日前上报“浙农优品”导出的销售台账等相关资料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汇总销售台账后返回各镇(街道),镇(街道)结合销售台账、购肥量2吨及以上主体的供货凭证或发票、到货照片等资料,填写汇总填写供应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在11月15日前上报以上补贴资料。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补贴资料进行核实并汇总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发文,发放奖补资金到种植主体(或供肥单位)“一卡通”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杜绝“歇一歇、松口气”的懈怠思想,把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作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长期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主体落实、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应严格核实补贴资料、登记造册并公示信息,建立完善补贴档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应加强监管,依法组织对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供应商或补贴对象在申请享受补贴过程中若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产品质量不达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配方肥推广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考核内容,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镇(街道),将通过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推进责任落实。
五、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路桥区补贴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路农水〔2023〕34号)文件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