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767966556Y/2024-161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4-04-24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路桥区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路桥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路桥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教育局 区委编办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建设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路桥区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台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路桥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办法》《路桥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抓住“重要窗口”发展机遇,对标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坚持公益普惠,加快路桥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内涵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学前三年入园率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在95%以上,公办园覆盖率达到65%以上,基本实现服务区招生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出台并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区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8.1%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8%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严格按照每班“两教一保”配备,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专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9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5%以上。全面完成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加快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成均衡、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举措
(一)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建立独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或挂靠中小学、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
2.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以路桥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严格落实新一轮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持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扎实推进新接收幼儿园二次装修工作,保证公办幼儿园学位得到及时供应。积极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推行多形式、多元化办园。鼓励支持镇(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公办幼儿园。
3.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落实《路桥区城镇住
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旧城改造、易地搬迁安置区要优先考虑老城区幼儿园补建、搬迁安置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工作。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产权要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巩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严防出现反弹。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落实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制定并实施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占保教成本比例不高于40%。科学核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比例。完善并落实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原则,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调整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2.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标准,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稳步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管理,2022年8月底前完成登记。健全分类价格监管机制。
3.规范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职工待遇。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规范食堂账目管理,师幼伙食账目分开,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每学期盈亏比例不超过4%。民办幼儿园每年依法依规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1.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加强学前教育教师供给统筹规划,科学合理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紧扣《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逐步提高专任教师与在园幼儿比。通过招聘单列岗位等方式,注重提高男性教师比例。
2.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幼儿园应当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建立合同制教师管理体系,落实合同制教师人事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和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合理确定专任教师的工资,将劳动合同制教师收入保障水平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的前置条件。
3.完善教师研训体系。制定幼儿园教职工培训专项规划,构建新教师上岗培训、在岗教师资格培训、各项专业技能培训、管理干部能力培训、园本研训等立体式、全方位的研训体系,落实培训经费,保障各项培训正常高效开展。开展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保教技能的全员培训,每五年继续教育不少于360学时。组织幼儿园保健医生、保育员等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训率达到 100%,提高保育人员的专业能力。联合中职学校开展学前教育(幼儿保育)专业长学制人才培养。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进修。
4.加强园长和名优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学前教育骨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名师培养体系,按照梯度建设、分类培养、分层管理的思路,明确培养对象,制定个人成长目标,加快形成市、区两级骨干教师队伍。到 2025 年,培养市级骨干教师 10名,区级骨干教师 30 名,镇 (街道)级骨干教师 90 名。通过引进名师名家工作室、建立本区名师工作室等方式,带动区域师资水平整体提升。创新培养模式,采取各镇中心园新聘教师到城区幼儿园挂职学习三年的方式,为镇幼儿园培养“种子”,为新办幼儿园培养“领头雁”。
(四)推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1.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根据路桥区打造教育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清单,以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契机,以幼儿园升等晋级为抓手,持续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品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2.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区、镇(街道)、园三级教育研究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研训指导网络,深入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实践优化、研究和指导,有效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能力和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探索幼儿园课程评价体系建设,引导幼儿园建立课程内部自评体系,推进以幼儿成长档案为载体的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开展“安吉游戏”实践园培育和学前教育改革成果推广工作,构建资源共享平台。实施幼儿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推动幼儿园与小学深度合作,通过试点校(园)加强幼儿园和小学衔接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推广成果。
3.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社区联系。通过家长学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科学的幼儿教育理念和方法,指导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幼儿园家长和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管理和教育中的参与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畅通家长获取幼儿园管理、课程及孩子在园情况等信息渠道。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向社区及全社会传播科学的幼儿教育理念,定期开展社区内0-3岁散居婴幼儿早期教育及其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工作。
(五)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完善规范监管和评估机制。落实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在2022年5月底前纳入区政务信息系统。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完成全国教师信息系统更新。根据《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常态化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聚焦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安全卫生、队伍建设等关键指标进行评估,推进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2.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完善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建立技防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的长效机制。各类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门口一键式紧急报警和人像比对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园内视频监控重点部位全覆盖、访客登记系统、校园封闭化管理、“护学岗”设置等项目达到100%。按消防安全规范管理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日常排查和设施维护等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教职工熟悉紧急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幼儿园整体安全防范水平。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道)、村居(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和治安隐患整治,不断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环境。
3.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和营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卫生保健制度,做好体检、晨检、日常健康观察及病儿隔离和因病缺课儿童追踪登记等工作。推进“阳光厨房”“健康食堂”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落实饮食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配送、验收制度、食品留样、园长陪餐等制度。完善营养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幼儿健康档案,重视视力保护,科学制订带量食谱,持续有效地做好体弱儿、肥胖儿的矫治和管理工作。
4.加大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治理。落实办园行为规范管理,重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任职资格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等不规范办园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动态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办园许可证。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要依法追究责任。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举办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举办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及其他违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活动。
(六)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创新
1.探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根据“试点先行、逐步推广、覆盖全域”的原则,不断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合理划分服务区,逐步完善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到2025年,全区基本实现服务区招生全覆盖。
2.推进学前特殊(融合)教育。切实保障特殊需求儿童享受美好教育的权利。逐步建立和完善学前特殊教育体系,尝试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纳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和重点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做好布局规划、政策支持、资源供给、教师配备补充、经费保障、质量提升、监督管理等工作,把行动计划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及考核。强化人、财、物等要素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要积极参与、支持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建设。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区政府为主、各镇(街道)政府参与的管理体制,协调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自规、住建、卫健、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着力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体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三)严格督导考核。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大对各镇(街道)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考核力度,将行动计划政策措施落实纳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重点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办园行为规范、学前教育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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