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8 15:07 访问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路桥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办法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路政发〔2014〕15号)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路政办发〔2018〕5号)、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组织部、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暂行办法》(路人社发〔2020〕3号)等精神,特制定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通过交流,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推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与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增进激励。结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通过交流激活教师队伍活力,消除教师职业倦怠,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有序流动。学校要根据全区交流计划制订各校交流方案,每年交流的教师要与区教育局的总体安排相协调,要重点引导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科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统筹兼顾。要统筹各学校和各学科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公开规范。建立教师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制度,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三、教师交流对象和方法

(一)交流对象

教师交流对象指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含职工,下同):一是原则上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年限满12年的教师;二是正校级领导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等须回避的教师;三是超编学校富余学科的教师;四是个人申请交流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连续任教年限满12年的教师如遇下列情形,可不纳入交流范围或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一是10年内退休的教师,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二是已有2所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

三是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重病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四是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负责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是下一学年主要承担毕业班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可暂缓一年交流。

(二)交流目标

结合“县管校聘”人事改革,通过教师的有序流动,优化师资配置、调整教师队伍结构,着力解决教师队伍中“职业倦怠”和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每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人数不低于应交流对象人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少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三)交流形式

一是片区交流:即教师在同一片区内流动。全区学校分两个片区:第一片区路桥街道、路南街道、路北街道、峰江街道、螺洋街道、桐屿街道;第二片区新桥镇、横街镇、蓬街镇、金清镇。

二是对口交流(含单向支教交流,下同):教师在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的捆绑式交流。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根据对等要求,对方学校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城区任教。鼓励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农村学校教师对口交流到城区薄弱学科学校。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单向支教交流到农村学校。

三是竞聘交流:根据缺编学校当年需求,区教育局确定城区学校竞聘岗位计划,公布各学校学科需求岗位,组织或授权组织竞聘。

四是组织交流:当学校因新设立、撤扩并或发生公共危机急需选调教师时,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直接选调教师(下一学年承担毕业班教学的不列入选调范围)。回避交流对象由区教育局直接确定交流方案并通知相关学校办理手续。教师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等确需就近照顾的,在编制空缺的情况下按“就近原则”统筹调入居住地学校。其他应组织交流的教师由区教育局统一实施交流。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计划:各校要全面摸排本校教师个人基本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交流人数,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教师交流计划。

2.教师申报,学校推荐:参加交流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各学校根据本校教师交流计划,结合交流教师本人意向,推荐交流人选。

3.分批组织,分类交流:各学校确定流出教师名单,并根据教师个人意愿分类交流。

A、竞聘交流。区教育局结合城区学校的编制与需求情况,审定并公布竞聘岗位,组织(或授权学校组织)竞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B、片区交流。各片区学校根据本片区教师交流意愿,提出片区交流方案,提交区教育局审定后确定片区交流教师名单。

C、对口交流。各学校提出对口交流教师人选,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D、组织交流。因学校新建、撤扩并或发生公共危机选调的对象,以及应回避交流的对象,由区教育局直接确定流动方案并通知学校办理手续。因重大疾病等申请调动的教师,每年6月份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病历等佐证资料,由所在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研究,予以组织交流。

四、保障措施

1.考核管理。对口交流的教师交流期内随迁人事关系,教师日常管理、教学业务培养和考核管理由流入学校负责,交流期满后各自回原学校任教并迁回人事关系。其他形式交流的教师,随迁人事关系。

2.激励措施。一是扩大农村学校名师、教坛新秀、学科指导组成员等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二是推评省特级教师、省市级名师名校长和教坛新秀,优先向城区交流到农村偏远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三是根据交流工作需要,在职称评定、岗位设置、评优评先及年度考核工作中,向城区交流到农村学校及城区薄弱学科学校的教师分类倾斜。四是鼓励农村学校教师对口交流到城区学校,参加职称评定时其对口交流经历视作农村经历加分。

3.职称评审。教师多校工作经历及到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作为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具有2所(每所三年)及以上学校任教经历,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需3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五、工作要求

做好教师交流是我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点工作,是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优质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和落实工作。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好本校教师交流工作。重点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广大教职工要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参与交流工作,对推诿和抵制交流工作的教职工,要严肃批评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六、附则

(一)教师交流手续办理

全区义务教育各校交流教师的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4-8月份,其中4月份为教师提出申请和学校推荐时间,6月底7月初为交流教师确定时间,7-8月份为相关手续办理时间。

(二)本实施办法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但教师本人有流入特殊教育学校意愿,且特殊学校有需要的,区教育局可统筹安排。

(三)鼓励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有序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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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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