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MB16456368/2024-1623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4-06-14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路桥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招生(招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14 17:50 访问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缓解我区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状况,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招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承办高校

由温州医科大学承担儿科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培养任务。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具有台州市路桥区户籍并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定向培养儿科学专业本科生1名(医共体总院1名);预防医学专业本科生1名(医共体分院1名);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生2名(医共体总院1名,医共体分院1名)。根据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课科目要求,以上三个专业均需选考物理、化学两个科目方可报考。

三、招录与招聘

本次定向培养人员,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对本区户籍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招聘)。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温州医科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预录取名单发至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将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定向培养计划。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与拟录取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同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

四、学习费用补助方式

经学校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本科生由区财政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生回路桥区医疗机构工作并经见习期考核合格(本科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且取得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领取补助。

五、就业

具体就业单位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当年区内医疗机构的人才需求情况提供岗位。

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前由区卫生健康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人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经考察符合录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实行见习期一年,期间执行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路桥区医疗机构工作,毕业后原则上按照在校期间的各科总成绩进行择岗分配。

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受聘者应在一年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延长转正定级,如果三年内未取得资格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须要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若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定向培养生在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算在服务期限内)。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区卫生健康局0576-89219310 

监督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6-82520290

本通告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4日


信息来源: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