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救济渠道公示
(一)行政复议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复议机构:路桥区行政复议局
(二)行政诉讼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2.诉讼法院:路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