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44110827J/2024-1628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4-07-09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综指〔2024〕5号

【部门文件】关于建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三部门工作协同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9 15:00 访问次数:

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全面发挥区委区政府领导“双牵头”机制,推动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强化合力,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司法行政、机构编制部门的密切协同和支持配合,有力提升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合执法办”)统筹协调能力,现根据省市改革工作推进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建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三部门”工作协同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聚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要切实增强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坚持立足职能、分工负责、注重配合、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从指挥统筹、会商协调、督促落实等方面,构建“统筹-会商-通报-交办-监督”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区综合执法办的统筹协调指挥能力,为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内容

(一)完善指挥统筹机制

全面落实《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聚焦牵头抓总统筹功能,助推改革提质增效若干工作意见》,建立健全“三部门”工作协同机制,明晰工作定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发挥区综合执法办统筹协调指挥、规范指导等工作职能,履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持续完善行政执法指挥统筹机制建设。其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筹,区司法局要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区委编办要加强执法队伍机构编制领域的体制机制建设。

(二)建立工作例会机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根据改革推进工作需要,每月以区综合执法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例会,每季度提请区委区政府“双牵头”领导召开一次改革推进大会。主要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学习贯彻省市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的重大部署、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拟我区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

(2)通报综合评价指标等考核情况和各部门包容性执法积分评价结果,总结分析一段时期内我区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听取各部门改革推进情况汇报,掌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动态。

(3)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综合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4)总结共享各部门在推进执法改革,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交流行政执法经验。

(5)对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反映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和督办。

(6)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立执法改革通报机制

聚焦改革推进和执法监管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建立行政执法通报制度规程,定期向各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道)通报,并同时向“双牵头”领导、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1)全面发挥区综合执法办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职能,定期联合开展通报工作。在通报内容上,主要通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工作落实不力、进展滞后、举措不实等情形,以及监管执法中存在的标准“打架”、重复检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在通报频次上,原则上每月向各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道)通报一次,每季度将通报情况向“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双牵头”领导报告一次,每半年将通报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一次。

(3)对通报的有关问题实行闭环处理,视情况进行任务交办、监督整改、评价考核,确保发挥通报成效。

(四)建立重点任务交办机制

锚定“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目标,建立重点任务交办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定期梳理并向区综合执法办报送拟交办改革推进重点任务清单,由区综合执法办进行点对点交办落实。

(1)区综合执法办根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提报的交办任务清单,召开任务交办会进行交办,或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进行交办,明确工作要求、解决时限和责任人。各有关责任单位在交办限期期限内,将交办任务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综合执法办。

(2)各有关单位要对交办的任务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办理的措施、办法、时限。

(3)区综合执法办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载明交办任务的进度情况等内容,并将各部门反馈的任务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提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要及时对各部门的任务办理做好指导、监督。

(4)对交办任务实行销号清零管理。对落实解决到位的交办任务,经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确认通过后予以销号清零。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任务责任单位,由区综合执法办督促落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委区政府。

(五)建立执法改革督促落实机制

为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建立执法改革督促落实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改革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改革工作要求。

(1)推行“三书一函”制度(执法报告书、监督通知书、监督决定书和风险提示函)。区综合执法办定期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研究分析全区行政执法动态,以执法报告书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情况;区司法局对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执法机构设立违法等问题,以监督通知书督促限期纠正,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对发现的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活动可能引发或重大行政执法风险以风险提示函进行特别提示。

(2)建立“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责任落实约谈制度,对存在的改革工作推进不力、评价指标被扣分、存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任务交办敷衍应对、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问题的相关部门,由区综合执法办组织约谈其分管负责人,同时也可视察情况提请区委区政府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与考核相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摆在突出位置,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和工作协同机制实际运行情况,及时通报交流、提出建议、密切协作,推进机制持续完善。

(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各项工作机制结果运用,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有效衔接考核评价机制,保障机制持续高效运行。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路桥区司法局           中共路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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