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642P/2024-1637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日期: 2024-09-19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路发改〔2024〕13号

关于印发《路桥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9 09:51 访问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全区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48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249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台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发改资环〔2024118号)文件,决定建立区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路桥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联席

 会议制度工作方案

2.区级有关单位

3.路桥区“两新”2024年重点指标任务分解表。

 

 

                           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531

 

 

 

 

 

 

 

 

 

 

 

附件1

 

路桥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

 

为统筹推进我区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促进消费和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建立区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

一、职责和目标

贯彻实施《台州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全区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任务,督促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人:章明达(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召集人:陶海斌(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慧军(区经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海君(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海波(区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虞常献(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梁 桉(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文彬(区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君方(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忠栋(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发科科长)

贺志庆(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郭海涛(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国强(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宗泽(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总工程师)

蒋剑敏(区商务局党委委员、贸促会专职副会长

管海萍(区文广旅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辉军(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颜仙君(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梁林聪(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郑 蓉(区金融工作中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陈文彬(区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沈程辉(区供销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陈宛兵(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委员、副大队长)

梁 仁(区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冯 谦(区供电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发改局

牵头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工作调度,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统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工作,牵头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牵头能源领域设备更新,重点加强工业用能设备、充电桩等改造更新。

(二)区经信局

牵头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工作,重点围绕汽车行业以及省 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市10+X”标志性产业链,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牵头优势装备供给能力提升,推动优质产品规模供给工作。

(三)区教育局

牵头教育领域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摸排全区教育系统设备更新需求,指导各地各校完成设备更新任务。

(四)区科技局

负责创新支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区公安分局

牵头公共区域和道路安防设备更新。

(六)区民政局

牵头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现愿改尽改。

(七)区财政局(区国资工作中心)

负责财政保障,统筹优化现有资金,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向上争取资金要素支持;负责指导推动区属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工作。

(八)区税务局

负责完善征管措施,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税收支持政策。做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工作。

(九)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负责土地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降低供地成本。

(十)区生态环境分局

牵头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智能化监测设备的更新。

(十一)区建设局

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同开展家装“厨卫换新”工作。

(十二)区交通运输局

牵头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工作,重点加强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化更新、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等工作。

(十三)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牵头农业机械领域和渔船设备更新工作,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做好老旧渔船报废更新和渔船设备更新改造。

(十四)区商务局

牵头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支持二手车商品化流通,协同开展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

(十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牵头文旅领域设备更新,重点加强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类设备更新。

(十六)区卫生健康局

牵头医疗领域设备更新,重点加强医疗装备更新改造、病房改造提升。

(十七)区应急管理局

牵头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以及工矿领域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更新改造。

(十八)区市场监管局

牵头组织实施标准提升行动,牵头开展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协同开展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协同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消费纠纷处置工作。

(十九)区金融工作中心

配合市金融发展中心做好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政策落实,协同开展金融领域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二十)区综合执法局

牵头燃气老旧管道和设备更新改造,做好区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牵头开展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协同开展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二十一)区供销联社

负责指导全区供销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协助开展农业机械装备更新。

(二十二)区消防救援大队

牵头城市消防救援站基础设备更新,推动镇(街道)专职消防队站点基础设备更新,协同开展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

(二十三)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牵头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协同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工作。

(二十四)区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做好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政策宣贯落实。

(二十五)区供电局

牵头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电网防灾能力建设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清单落实。实施清单化管理,每年初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及时开展调度,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闭环。

(三)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动态信息、舆情信息和困难问题。

(四)评价通报。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监测,定期组织对成员单位和各地工作的总结评价,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存在较大问题的督促整改。

 

 

 

 

 

 

 

 

 

 

 

 

 

 

 

 

附件2

 

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区综合执法局、区供销联社、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区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区供电局

 

 

 


附件3

路桥区“两新”2024年重点指标任务分解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区级牵头部门

数量

设备更新

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数量(家)

区经信局

150

淘汰、改造提升设备(台)

区应急管理局

待省应急管理厅明确具体淘汰、改造清单

更新能效不达标的Y系列电机和S9型变压器(台)

区发改局

5

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台)

区生态环境分局

29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台)

区建设局

6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台)

区综合执法局

10

城镇燃气老旧管道存量改造(公里)

区综合执法局

2

城镇燃气老旧厂站改造(个)

区综合执法局

1

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辆)

区交通运输局

25

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辆)

区交通运输局

120

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辆)

区交通运输局

46

老旧渔船拆解制造(艘)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4

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艘)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

中小学午休躺睡装备配备(套)

区教育局

3000

县级医疗设备更新(套)

区卫生健康局

10

消费品以旧换新

新能源汽车消费(辆)

区商务局

11028

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辆)

区市场监管局

200

家电销售额(亿元)

区商务局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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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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