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
1 |
一 、 聚焦 “ 质 量 安 全”问题风 险开展整 治 |
规范行业发展 |
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 行业规范条件,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纳入公告管理范 围。建立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鼓 励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适时组织规范标准 政策解读和宣传普及,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贯彻执行。 |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 管局(列第一位的为 牵头单位,下同)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下同)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2 |
开展生产企业 排查检查 | 督促指导各地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检查 执法全覆盖,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超认证范围、 不按照标准、假借出口名义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缺陷产 品召回。 |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 信局 |
2024 年 7 月 15 日前 | |
3 |
开展销售企业 排查检查 | 实现对所有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排查检 查全覆盖。督促指导各地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 销售企业检查执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无进货 验收制度和销售台账,销售“三无”和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 其不合格配件,更改电池盒、外形结构,解除速度限制, 电动自行车车辆铭牌、外观、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与说明书、 合格证不相符等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 拆分销售。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4 年 8 月 底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
4 |
一 、 聚焦 “ 质 量 安 全”问题风 险开展整 治 | 开展强制产品 认证检查 | 督促各地常态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电动自行车认证获证组 织全面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5 |
压实生产销售 单位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 |
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生 产销售单位,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质量 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制定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 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 信局 |
2024 年 9 月 底前 | |
6 |
对落实“两个规 定”开展监督检 查 |
督促指导各地对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两个规定”情况开展监 督检查,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对存在缺陷的产品,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4 年 10 月底前 | |
7 |
开展质量安全 抽查 |
督促指导各地分批组织开展对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查, 生产领域由市、县两级统筹对 3 类产品全覆盖抽查,另外 同步开展流通领域和电子商务领域抽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4 年 7 月 底前 | |
8 | 严惩制假售假 行为 |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 行刑衔接,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 |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
9 |
一 、 聚焦 “ 质 量 安 全”问题风 险开展整 治 |
规范回收环节 | 推动以旧换新,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 作,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 市商务局、市经信 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4 年 8 月 底前 |
10 | 指导督促各地排查摸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铅酸蓄电池回 收企业、锂离子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企业、电动自行车认 证企业,规范报废回收安全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锂离 子电池回收管理技术规范,12 月底前完成。 | 市商务局、市生态环 境局、市经信局、市 市场监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11 | 督促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新建或改建满足回收条件的专用 场地,做好报废电动自行车拆卸的蓄电池临时储存。 | 市商务局 | 2024 年 7 月 15 日前 | ||
12 | 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 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 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 |
市经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13 | 指导督促各地排查摸底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维修点,引导 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流向有资质的相关回收企业。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14 | 推行“一车一池 一充一码” | 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 ,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 |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 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15 |
开展即时配送 企业整治 | 督促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电动 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摸清底数,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 25 公里/小时、守法 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 业开展车辆改装情况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 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鼓励企业为配送 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开展充换电 场所排查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4 年 8 月 底前 | |
16 |
完善“e 行在线” |
贯通“e 行在线” ,实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数字化管理。 |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 信局、市公安局、市 商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
17 |
二 、 聚焦 “ 非 法 改 装”问题风 险开展整 治 |
开展经营网点、 维修店铺排查 整治 | 指导和督促各地严查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整治各类未经 登记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 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 认证的产品。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4 年 8 月 底前整治一 批并持续推 进。 |
18 | 整治查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 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以及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 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
市公安局 | |||
19 |
加强电子商务 平台管控 | 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销售单位管理。清理 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 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在 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 安局、市商务局 |
2024 年 8 月 底前 | |
20 |
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 市邮政管理局、市公 安局、市商务局、市 市场监管局 |
常态化 | ||
21 |
开展登记服务 站集中整治,建 立登记管理制 度 | 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开展登记服务站集中整治,9 月底前 实现全覆盖。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准入和退出机制。 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监管制度。 |
市公安局 | 2024 年 10 月底前 | |
22 | 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优化登记上牌服务。 | 市公安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23 | 对目前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 管局 | 2024 年 10 月底前 | ||
24 | 开展电动自行 车违法整治 | 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强化路面查纠,紧盯高频通行路段, 集中警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闯红灯、逆行、超 速、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公布违法案例。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 管局 |
持续推进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
25 |
三 、 聚焦 “集中使用 行业”问题 风险开展 整治 |
开展快递服务 企业整治 | 督促各地开展快递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摸清底数, 开展非法改装、使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情 况检查整治。开展充换电场所全面排查检查。锂离子电池 电动三轮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以换代充”覆盖率不低于 50%。 |
市邮政管理局 |
2024 年 8 月 底前 |
26 |
开展互联网租 赁平台整治 | 督促各地开展互联网租赁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开展非 法改装、使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情况检查 整治。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开展充换电场所排查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4 年 8 月 底前 | |
27 | 明确电动自行 车轮渡安全要 求 | 落实浙江海事局下发的《客渡船载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和燃油摩托车安全管理指南》相关安全要求,加强电动自 行车轮渡安全监管。 |
台州海事局 |
常态化 | |
28 |
探索“以换代 充”换电模式。 | 督促指导各地年底前基本实现快递服务企业、互联网租赁 平台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行业“以换代充”,其中快递服务 企业锂离子电动自行车“以换代充”覆盖率不低于 50% ,互 联网租赁平台“以换代充”覆盖率不低于90%。 |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邮政管 理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29 | 四 、 聚焦 “ 充 停 场 所”问题风 险开展整 治 |
强化用地规划 管控 |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明 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小区增建充停场所的,优化简化 程序办理,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在商业区、轨道 交通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充停场所,并纳入公共服 务设施管理范围。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常态化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
30 |
四 、 聚焦 “ 充 停 场 所”问题风 险开展整 治 |
加快充停场所 新建改建 |
制定重点建筑充停场所增建改建计划,推动符合条件的既 有住宅小区增建改建集中充停场所。住宅小区、非单一业 主高层建筑由综合执法部门指导完成;工业企业、学校、 医院、车站、商超、酒店、影院等单一业主场所,由相应 行业管理部门指导推动落实增建改建工作;居住出租房集 中区由属地政府指导完成。10 月底前完成增建改建任务。 | 市建设局、市综合执 法局、市经信局、市 应急管理局、市教育 局、市商务局、市卫 生健康委、市交通运 输局、市文化广电旅 游体育局、市消防救 援支队 |
2024 年 10 月底前 |
31 |
加强技防措施 | 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进 行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换电模式。鼓励 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 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 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市建 设局、市综合执法 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5 年底前 | |
32 | 加强对物业服 务企业管理 |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管理,常态 化开展排查整治,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 施安装建设。 |
市综合执法局 |
每月 | |
33 |
严格落实充电 电价政策 | 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机制,实行价费分离,电费、服 务费分别列示、分别计价。鼓励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充停场 所和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引导第三方企业合理确定 充电服务价格标准,督促指导各地排查业主单位和充电设 施运营企业是否落实电价政策和要求,鼓励采取财政补贴、 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大幅降低服务费用。 |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 资委、市市场监管 局、台州电业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34 |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 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规范业主单位、充电设 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充电收费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 展改革委、市建设 局、市综合执法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
35 |
五 、 聚焦 “ 消 防 安 全”问题风 险开展整 治 |
加强事故全链 条溯源追责 | 8 月底前,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 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违 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依法追 责。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 市公安局、市商务 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 防救援支队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36 |
实施违法行为 联合惩戒 | 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回收加工、改装服务企业进行曝光, 并依法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 信局、市商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37 | 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规定 进行曝光。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 市场监管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
38 |
开展充停场所 防火分隔不到 位整治 |
督促指导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以架 空层、地下一层为重点的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 建设局、市经信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教 育局、市商务局、市 卫生健康委、市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局、市 综合执法局 |
2024 年 10 月底前 | |
39 | 开展违规充停 执法打击 | 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 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 劝阻和宣传提示,每月公布违法案例。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 公安局、市综合执法 局 |
常态化 | |
40 | 推进消防安全 监管智能化建 设 | 优化完善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建设,加强各部门资源共 享,汇聚集中充电点、集中换电柜相关数据,对充电设施 进行实时监控,提供分析决策依据。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 数据局 | 2024 年 12 月底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
41 |
五 、 聚焦 “ 消 防 安 全”问题风 险开展整 治 |
开展消防安全 应知应会普及 宣教 |
督促指导各地宣传引导将规范充停纳入防火公约,引导群 众群防群治,落实有奖举报。督促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各类 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曝光,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 教育局、市应急管理 局、市委宣传部、市 委社工部、市委网信 办 |
每月 |
42 |
开展消防安全 常态化巡防 | 指导各地广泛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 力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 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车违规 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村(社区)每天严格落实“村企值守、 夜巡打更” ,加强夜间0 时至次日 6 时时段巡查力度。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 应急管理局、市委社 会工作部 |
每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