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所
单位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所 | 法定代表人 | 罗永兴 |
住所 |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琅村白沙西门口 | ||
开办资金(万元) | 58.47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60.79 | 期末数(万元) | 56.93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开展金清渔港工程运行管理,维护渔港管理秩序。负责金清渔港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参与激情渔港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参与渔港经济区及后续配套工程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渔船应急值守、渔船动态管理、渔船进出港报告、渔获物溯源管理等工作承担渔港码头、渔港渔船生产安全的行政辅助工作协调做好港内渔船防台避风工作和停泊秩序维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1004329913745D | 举办单位 | 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1.严格执行各项章程,开展金清渔港工程运行管理,维护渔港管理秩序;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深入推进渔业执法工作。严格清剿取缔“三无”船舶,为深化“绝户网”等违禁渔具清理取缔,我队利用护渔船,定船、定时、定区域,实施海上巡航制度,对违禁渔具多发的浅海滩涂开展地毯式巡查。坚持最严伏休监管,通过渔船单船管理微信群将伏休要求传达到每艘渔船及其定人联船管理人员,进入伏休期后,我队全面开展“亮剑2024”、“雷霆”、伏休期整治攻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重点强化纳规船和外省籍渔船管理,通过“春雷”、“雷霆”、“铁拳”等专项执法,加大日常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频次,坚决打击涉海涉渔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海上综合执法指挥部为依托,定期开展联合巡航,不断加密和加深与海防、海警、海事、港航等涉海部门的协作力度,建立外省籍渔船“一船一档”,我们按照“人、船、证”三见面要求,每月排摸新增的外省籍渔船底数。严格核查进出港报告,在“一船一档”的基础上,建立外省籍渔船微信群,要求外省籍渔船在微信群报告船员配备、渔具数量、进出港时间等基本信息,同时,对外省籍渔船开展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外省籍渔船出港前安全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港。根据渔民捕捞许可申请、换证,渔船买卖过户,更新改造,渔船拆解等需求,为渔民办理相关渔业许可,完成各类渔业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办理。2.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今年以来共查获涉渔“三无”船舶57艘,集中公开拆解销毁20次,出动护渔船45艘次,清缴地笼网1112顶,并组织集中违禁网具公开销毁活动15次,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伏休期我区现有渔船225艘,应休渔船215艘,非休渔船10艘(休闲渔船4艘、钓具6艘),应休渔船215艘全部在5月1日12时之前安全进港休渔;伏休期间,立案25起,移送公安、海警5起13人,罚款38.35万元;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874人次,出动执法船艇261艘次,航程3164海里,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332个次,检查渔船896艘次,安全检查渔船数869艘次,发现隐患渔船536艘,现场整改39艘,限期整改462艘,停航整改35艘,整改率100%;查处案件数73起,简易处罚4起,移送刑事案件8起21人,罚款103.53万元;今年处罚外省籍渔船36艘,处以罚款41.35万元;受理海上事故纠纷31起,其中网具24起,碰撞7起,已调解结案9起,处理赔款近16余万元;今年执法队共组织开展海域、海岛和海洋环境等领域执法行动5次,出动人员28人次;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查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禁用药、停用药等违法行为,严查使用假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检查养殖场29家次,捕捞渔船45艘次,监督抽查样品258批次,未发现违规使用禁药等情况;2024年,联合区自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局,对路桥邮政局、菜场、药店、饭店等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2次,出动执法人员24人,检查场所9个,检查结果良好。联合市场监管局对路桥2家龟类繁殖场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实行检查全覆盖,对水生野生动物救助2起,均予以放生。 |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外省籍渔船严重影响当地渔船生产秩序,存在监管困难;2.执法装备落后,船艇速度过慢,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执法需要。 | ||
四、下一步打算 | 1.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及禁用渔具,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活动秩序;2.全面加强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执法力度,扎实开展渔船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渔船职务船员配备、进出港报告、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等情况,全力消除渔船安全隐患,推进涉海涉渔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3.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严打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着力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我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4.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检查,依法依职加大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严打非法猎捕、经营利用、展示展演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畅通水生野生动物救助渠道,积极开展救助并尽快放生。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10月31日按规定到期更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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