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推动“依法诚信纳税”氛围的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单位(个人)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4日
索引号: | 11331004MB16151893/2025-1653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路桥区税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无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2025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