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5-04-16 10:36 访问次数:
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梁沁心
住所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
开办资金(万元)30.00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50期末数(万元)30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路桥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辅助工作。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受理、调查协助的行政辅助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1004768694396U举办单位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一)、保证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和备案工作顺利完成。(二)、配合区里全力推进全过程代建项目招投标。(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四)、配合做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五)、配合做好评标办法的调整工作。(六)、继续推进电子全流程招标。(七)、继续严格招标代理单位监管。(八)、积极应对处理投诉和举报事件。(九)、继续做好履约保证金退还工作。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一)1~12月份中心共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项目136项,总预算价61.95亿元,总中标价54.20亿元;共节约工程投资约7.7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招标项目共减少15项,总预算价减少3.15亿元,中标价减少3.99亿元。委托招标、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文件全部按规定时间完成备案。(二)配合区里全力推进全过程代建项目招投标。配合建设单位规范招标前置、评标办法优化、招标文件条款调整等,积极解决全过程代建项目招标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发布违法违规线索征集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配合市公管办做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常检查机制;配合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健全案源线索的接收、转办、调查、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加大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实行评标专家标后评分,规范专家库的使用等。(四)配合做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降低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工程保修金缴纳比例,减轻了施工企业运行成本;配合做好常态化信息公开,配合做好招标各个环节监管和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增加银行汇票等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协助推进保函电子化进程,在小额工程招标中推行违约承诺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同时做好外地企业权益保护。(五)配合做好评标办法的调整工作。在省里统一的示范文本出台后,配合市局对原有评标办法进行了优化调整,充分考虑了我市实际,既不影响了评标办法的延续性,也保证了省示范文本的落实应用。(六)继续推进电子全流程招标。在上几年成熟推广资格后审、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电子全流程招标,一般性建设工程电子全流程招标达到100%。(七)继续严格招标代理单位监管。继续抓好“一标一评”,促进招标代理公司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改善服务水平,将更好为我区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八)积极应对处理投诉和举报事件。从招标文件编制、评标程序和中标公示明确操作流程和责任主体,规范易发生纠纷各个细节,减少投诉和举报事件。我办对质疑和投诉都高度重视,积极查证,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对有效投诉一一予以回复,努力维护我区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公正、稳定、健康发展。(九)2024年全年清退履约保证金243.88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招投标专业管理人员不足,无法满足当前招投标市场专业化、电子化的要求。
四、下一步打算(一)进一步加大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利用网络和电子甄别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中违法行为发现。加大对招投标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实行惩戒制度,对被查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处理到位,重大案件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查处。(二)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一是注重在本单位开展法制教育和学习,使大家做到知法守法,自尊自爱自律,增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意识,不断筑牢警惕腐败侵蚀的防线。二要进一步厘清业务环节,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三)配合市局加紧调整装修、智能化等专业工程评标办法,减轻评标工作量,提高评标效率。(四)继续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五)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公开,实现标前、标中、标后监管全覆盖。(六)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加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的评标、否决投标等行为的现场监督,制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发表倾向性言论等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履职不严不实的评标专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七)继续抓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创造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八)继续推进全过程代建项目招投标。(九)继续严格招标代理单位监管。(十)积极应对处理投诉和举报事件。从招标文件编制、评标程序和中标公示明确操作流程和责任主体,规范易发生纠纷各个细节,减少投诉和举报事件。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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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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