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全民普法40周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为深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与实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普法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做好“八五”普法收官和“九五”普法谋划。切实抓好浙江省生态环境“十百千万”普法行动,加强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解读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全过程,多层次多领域多元化开展普法宣传,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美丽路桥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普法对象
(一)全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二)各行业排污单位以及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等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对象。
(三)社会公众。
三、重点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重要权威读本。
(二)学习宣传党内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内法规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
(三)学习宣传行政基本法律法规。在认真学习贯彻宪法精神的基础上,加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内容。
(四)学习宣传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五)学习宣传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的普法宣传。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内部普法教育。加强全局工作人员法治教育,组织开展新任职公职人员集体宪法宣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述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通过参加法规培训、专家讲座、竞赛比武、案件评查、普法宣讲、法律考试等学法、普法、考法活动,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将普法宣传融入履行职责各环节。深化路桥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现场执法能力。
(二)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强化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的发布与解读,通过“以案释法”发挥警示、规范作用,推动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推进普法工作与环境执法监管有机结合,将环境普法宣传渗透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加强对执法服务对象的释法说理,提高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及应诉过程中的“以案释法”作用。用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设“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等普法专栏,及时发布环境执法行动动态,拓展普法宣传覆盖范围。
(三)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基层生态环境普法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成立路桥区基层生态环境普法员队伍,在生态环境普法讲师团的基础上不断充实普法力量,加强普法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系统学习,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普法宣讲的能力和业务水平。遵守浙江省基层生态环境普法员队伍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和开展各类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普法宣传培训、讲座等,向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正确阐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好两支普法队伍作用,凝聚单位党员、业务骨干、环保志愿者多方合力,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创新开展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民法典宣传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30”浙江生态日、“8·15”全国生态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生态研学、绿色系列创建、生态文明大宣讲活动等方式,创新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坚持分业、分类、分众开展精准普法,以群众喜闻乐见、企业合乎所需的形式推进普法宣传,用好新媒体平台,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五)做好“八五”普法总结。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抓好工作部署,增强普法责任感、使命感。对照“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持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八五”普法总结验收,加强经验交流,宣传推广普法典型经验做法,科学谋划“九五”普法规划。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普法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各科室、队站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八五”普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压紧压实普法责任,扎实落实各项普法工作任务。
(二)注重普法实效。在运用传统的电视报纸报道、户外宣传活动、培训讲座等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以各类重大节点为契机,突出重点人群精准普法,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坚持“线上+线下”普法相结合,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全民普法工作中来,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增强普法实效,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普法信息上报机制,各科室、队站要做好日常环境环保宣传素材和资料的收集,并及时上报普法工作信息。将普法工作实效列入考核,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普法工作稳步推进,形成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普法依法治理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附件: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承办 部门 | 普法职责 | 普法内容 | 普法方式 | 普法对象 | 普法 时间 |
办公室 | 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保密意识。 | 1.学习宣传保密相关法律法规; 2.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法律法规; 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 | 1.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及个人自学; 2.通过“两微一网”等平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 3.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和教育培训,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 全局工作人员 | 全年 |
行政许可科 | 1.提升系统业务人员法制意识; 2.提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相关法律意识; 3.提升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 | 1.突出新规新办法学习宣传。学习宣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1.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2.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 3.通过“两微一网”等平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 | 全局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 | 全年 |
宣教法规科 | 1.做好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高效行政的知晓率。 |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2.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3.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信访条例》等行政基本法规; 4.加强宪法宣传,做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 1.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2.发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普法讲师团作用,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普法宣传培训; 3.配合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参加“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 4.通过“两微一网”等平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 | 全局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 | 全年 |
自然生态科 | 1.提高本系统业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提升社会公众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损害等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 | 1.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 2.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法规。 | 1.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 2.通过“两微一网”等平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 | 全局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 | 全年 |
五水共治办 | 1.提高本系统业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法律意识; 3.提升社会公众对水环境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学习宣传《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1.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2.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 3.通过“两微一网”等平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 | 全局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 | 全年 |
五水共治办 | 1.提高本系统业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提升社会公众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知晓率。 |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学习宣传《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1.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2.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 3.通过“两微一网”等平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 | 全局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全年 |
污控科 | 1.提高本系统业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法律意识; 3.提升社会公众对大气、放射性、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3.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条例》。 | 1.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2.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 3.通过“两微一网”等平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 | 全局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 | 全年 |
污控科 | 1.提高本系统业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法律意识; 3.提升社会公众对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1.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2.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 3.通过“两微一网”等平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 | 全局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 | 全年 |
办公室 | 1.组织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工作; 2.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 |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3.学习宣传《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4.学习宣传《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责(试行)》。 | 1.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2.党组中心组学习宣传。 | 全局工作人员 | 全年 |
机关党支部 |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律意识。 |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 2.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 | 1.党组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 2.组织专题学习讲座、各支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 3.通过“两微一网”等平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 | 全局工作人员 | 全年 |
执法队 | 1.提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法律意识; 2.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3.提升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 2.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信访条例》; 3.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环保典型案例。 | 1.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2.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 3.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典型案例宣传; 4.通过“两微一网”等平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 | 全局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 | 全年 |
宣教法规科 | 1.提升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2.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习宣传《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生物多样性等法律法规。 | 1.结合“5•22”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2.在微信公众号、媒体等平台宣传以案释法、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等普法内容,多渠道宣传报道。 | 社会公众 | 全年 |
宣教法规科 | 1.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2.提高辖区企业生态环境法制意识。 |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学习贯彻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 2.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法治浙江、法治台州建设成就; 3.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4.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5.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环保典型案例; 6.加强宪法宣传,做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 1.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2.开展法律进企业、学校、社区、家庭等活动; 3.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开展邀请公众参与普法讲师团的普法讲座; 4.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 5.创建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和法治教育基地; 6.推动“互联网+环保普法”,运用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多渠道开展宣传; 7.运用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环保典型案例。 | 全局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