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323451527P/2025-165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23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本公告所列企业及分支机构(详见名单,以下简称当事人),已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2024年7月26日,本局在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责令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报年度报告。
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地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查无下落,也无法取得联系。截止2025年3月25日,经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已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截至案发,当事人仍未补报、公示其企业年报。
2025年3月27日,我局通过挂号信寄送方式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路市监信罚告〔2025〕1号),并同时在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年报企业吊销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我局认为:当事人已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企业名单详见《2025年台州市路桥区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联系人: 任川鹏 联系电话:0576-82430125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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