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路桥区诊所备案注销公告(二)
下列个人(单位)向我局提交诊所备案注销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备案注销要求,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局予以备案注销,并按第十九条规定将诊所基本信息予以公告,便于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机构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诊疗科目
所有制
形式
经营
性质
备案日期
浙江洪福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店田洋街中医诊所
路桥区路桥街道田洋街155弄
沈均明
李奇
中医科
私人
营利性
2025年6月20日
路桥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