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642P/2021-154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府办 公开日期: 2025-06-25
有效性 失效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21〕53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路桥区支持零售企业开展三季红促消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5 13:45 访问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支持零售企业开展三季红促消费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支持零售企业开展三季红促消费政策

 

为更好地释放消费活力,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稳定市场、稳定经济增长的作用,结合我区零售企业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内容

本政策支持对象以零售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举行各种促消费活动,营造环境,引导消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消费活动。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纳统零售企业予以奖励,以超常规力度干好三季度,奋力打好经济发展翻身仗。

(一)20218月销售额环比20217月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含)的,奖励 1万元。

(二)20219月销售额20217月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含)的,奖励1万元。(8月销售额低于7月销售额的企业不得享受)

二、其他说明

(一)享受本政策的对象是指在我区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财务规范、依法统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当年度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案件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能享受当年扶持政策。

(二)本政策规定的扶持政策,具体由企业申报,区商务局受理,经区商贸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报区政府审定。对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政策实施时间: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1930日。企业申报时间为20211018——20211022日。

(四)本政策奖励资金总额为600万元。若符合条件的申报财政奖励总额超过总额度,本政策所涉及的财政奖励标准按比例予以下调。资金由区财政保障,本政策于活动结束后统一兑现。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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