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支持零售企业开展三季红促消费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支持零售企业开展三季红促消费政策
为更好地释放消费活力,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稳定市场、稳定经济增长的作用,结合我区零售企业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内容
本政策支持对象以零售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举行各种促消费活动,营造环境,引导消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消费活动。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纳统零售企业予以奖励,以超常规力度干好三季度,奋力打好经济发展翻身仗。
(一)2021年8月销售额环比2021年7月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含)的,奖励 1万元。
(二)2021年9月销售额相比2021年7月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含)的,奖励1万元。(8月销售额低于7月销售额的企业不得享受)
二、其他说明
(一)享受本政策的对象是指在我区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财务规范、依法统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当年度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案件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能享受当年扶持政策。
(二)本政策规定的扶持政策,具体由企业申报,区商务局受理,经区商贸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报区政府审定。对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政策实施时间: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企业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
(四)本政策奖励资金总额为600万元。若符合条件的申报财政奖励总额超过总额度,本政策所涉及的财政奖励标准按比例予以下调。资金由区财政保障,本政策于活动结束后统一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