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642P/2021-154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府办 公开日期: 2025-06-25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21〕49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 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5 13:54 访问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路桥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8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路桥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并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区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走深走实“三立三进三突围”新时代发展路径。按照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构建符合我区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路桥“一区四城”提供坚强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市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指导思想,按照“统筹规划、强化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分级负责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确保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区交通运输局是我区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单位,负责县道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的实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乡村道养护工程、危桥改造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审查;落实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做实对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履行依法行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区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统筹安排。区农业农村水利建设等部门在管网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避免重复开挖建设,保证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区编办、发改、公安、审计、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金融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夯实镇街道主体责任。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按照每50公里配备1名固定人员的比例落实相应人员从事养护与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道养护工程计划编制,组织设计、招投标、工程管理等工作;落实年度乡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经费,健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乡村道的巡查,协助交通部门做好乡村道路政管理、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落实“镇级路长”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村级路长”履职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抢修、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和生命防护附属设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四)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明确一位村委会负责人分管本村村道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制定爱路护路村规民约,落实“村级路长”工作职责;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对本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阻止占用和损害公路的行为。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筹集实行“多方筹措,分级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一)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县道养护工程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区财政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6万元的标准安排(含上级补助资金)。乡村道养护工程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区财政按乡道每年每公里3.6万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6万元的标准安排(含上级补助资金),对列入乡村道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项目,经区交通运输部门验收通过后,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给予80%补助。

(二)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县道日常养护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除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区统筹安排。乡村道日常养护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区财政按乡道每年每公里9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的标准安排(含上级补助资金)。乡村道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拨付根据上年末乡村道公路里程数,上半年拨付50%的补助资金,余50%按平时检查与年末联考相结合的方式,与养护质量挂钩,实行以奖代补。

(三)加大农村危桥改造投入。县道危桥改造由交通运输部门在县道养护工程资金中统筹使用。乡村道危桥改造由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由属地镇街道或村社区作为业主,用于乡村道危桥修复、加固、改造、重建。对列入用于农村危桥年度计划范围的项目,区财政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给予50%补助,具体操作按路桥区农村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意见(路政办发〔201958号)执行。

(四)健全养护资金保障机制。构建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集机制。养护资金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应当多渠道积极筹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 各镇街道财政对乡村道的投入应不低于每年每公里1000元。村道养护如需村出资、投劳的,应当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五)健全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区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的标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原则上年内至少调整一次。

(六)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上级养护补助资金依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区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管护,不得用于其他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县道日常养护须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市场化专业化养护水平。

(二)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养数字化改革。充分发挥“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在公路管养中的作用,提升农村公路养护信息化管理,提高管养效能。建立路桥区城乡一体化农村公路智慧养护平台,整合“客车巡检网、司机辅助网、固定视频监控网、日常巡查网、群众监督网”五张网,结合各镇街道综治平台,实现多方参与,多方联动,打破区级交通部门巡查局限性,提高日常养护的及时性和对公路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理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流程,实现公路管养的信息化、无纸化、标准化。

(三)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区有路政员、镇街道有监管员、村社区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乡村公路专管员在镇级、村级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日常巡查,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日常养护监管,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各种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道、村道的行为,配合交通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并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提升农村公路应急抢修水平。加大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强化养护应急体系建设,对灾毁及各类路网开挖路段及时处置修复,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稳步提升农村公路优良完好率,营造畅、洁、绿、美、安的公路新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财政、发改、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改革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层层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积极推进。

(二)强化考核督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对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督、检查、考核和落实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公路管养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要及时提炼总结效果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对标先进、以点带面。要注重社会公众层面的宣传引导,倡导全社会形成爱路、护路的共识,形成农村公路从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路桥辖区内农村公路(指纳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数据库的县道、乡道、村道)。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路政办发〔2009137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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