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5月1日起,全区6个街道4个镇赋权17个条线382项执法事项,形成了全域赋权的新格局。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区基层治理能力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同时面临职权下放后镇街承接难、使用难等问题。2024年,在多次征集各相关执法部门、镇(街道)及社会公众意见之后,路桥区对10个镇街道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由382项调整为97项。
今年,为响应国家近年来“为基层减负”的政策指引,按照党中央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统一部署,切实为乡镇减负赋能,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810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1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赋权事项实施情况,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路桥街道等6个街道办事处、新桥镇等4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将全区6个街道4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建设、林业、民宗、生态环境等7个领域41项。
二是对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建设、林业、民宗、生态环境等7个方面22项行政处罚事项名称进行修改。
三是废止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路桥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路桥街道等10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的通告》(路政发〔2022〕9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路桥街道等 6 个街道、新桥镇等4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路政发〔2024〕12号)。
四、政策亮点
本次调整是在多次对2024年10月的97项与中央编办要求收回的965项、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指导目录进行逐项对照、梳理后进行的,是为响应国家近年来“为基层减负”的政策指引,按照党中央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统一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要求而开展的重要举措。
五、关键词解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检查: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赋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0576-8291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