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商务局
解读人:应宛妤 职务: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576-82440999
(一)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怎么样的?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及“惠民生与促消费相结合”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活力,塑造路桥“日日有新市,三八大不同”的城市消费名片,持续扩大“三八赶集”等特色商贸品牌影响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路桥区“三八赶集”提振消费政策》。
(二)问:政策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打造“三八赶集”主阵地,构建多元融合的消费体系。明确消费主题定位,丰富内容供给,推动购物、餐饮、文化、旅游、娱乐、体验等多元业态深度融合,创新消费场景、消费模式和消费体验,依托“三八赶集”平台,构建覆盖全区的消费网络,推动线上线下消费协同发展。
二是塑造“日日有新市,三八大不同”的城市消费标识。强化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支持、环境优化、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持续引导作用,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推动消费品牌与地方特色深度融合,打造具有辨识度和差异化的“三八赶集”消费场景,持续擦亮路桥特色商贸名片。
(三)问:政策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26年经济工作八大重点任务,其中“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排在首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大力提振消费是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三大发力点之一。
(四)问:政策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1.发放政府消费券。围绕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活动,重点面向汽车、商超、文旅、餐饮住宿、房地产及装修市场等行业,发放政府消费券。
2.打造夜间经济。支持各商业载体发展延时经济,鼓励打造有特色、有创意的夜间市集、展览、活动等项目,对活动效应明显商业载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3.发展演艺经纪。在路桥区内依法举办商业音乐节活动的主办单位,当年度举办的单场音乐节票房收入按条款标准给予奖励,最高补贴单场票房收入的3%。
4.吸引文旅游客。鼓励旅行社推出“三八赶集”主题线路,吸引游客来路桥,单家旅行社本项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5.支持三八赶集平台建设。支持打造路桥区三八赶集有关活动信息公开、为入驻商家提供商品交易等各项服务的线上综合平台。对平台开发、运营给予资金支持。
(五)问: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