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7-1463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7-11-20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17〕166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20 15:19 访问次数:


JLDQ01-2017-0033

 

路政办发〔2017166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先照

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我区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函20176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动《实施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有关决策部署,转变政府监管理念,按照职责法定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加快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构建宽进严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监管体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职责法定。坚持责法定、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法界定、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力,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协同监管。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四)社会共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格局,促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重点及具体目标,按照履职要求,逐条逐项梳理,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到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各项具体工作之中。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向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告知依法依规新增或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省政府公布的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加强审批部门内部改革创新,提高审批效率,推进一站式审批模式,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行政审批部门)。

)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要求,细化部门监管职责、措施、要求等内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实施意见》明确的监管事项,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未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区政府建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予以明确。(牵头部门:区编办、区法制办)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机制。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要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程序公平公正,并推动随机抽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形成有效震慑。结合“四个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实现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各部门在开展随机抽查后,要及时汇总相关数据资料,并将数据资料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按时报送至区编办。(牵头部门:区编办)

)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依托政务服务网建成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年底前实现各部门上线应用,实现部门之间行政许可、监管信息的双向告知,实现证照衔接、联动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2018年建立健全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发改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和应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各部门要将企业信用分类与企业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依据信用分类、风险等级、监管职能,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2017年底前,实现全区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行政审批部门)

(六)建立信用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2017年底前,区信用办牵头建立跨部门信用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区发改

(七)加强市场风险监测。各部门要加快风险研判和监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及风险排查监测、研判预警、应急处理、防控联动等机制。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有效整合投诉举报、执法监管、抽查抽检、媒体曝光、通报转办、违法失信等有关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及早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探索建立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综合运用预警提醒、约谈告诫等形式,强化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责任部门:区级各有关部门)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要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要进一步健全公众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及时反映企业在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广泛参与市场主体监督。要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责任部门:区级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双创生动实践、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深刻领会“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意义,正确区分主体资格、一般经营资格、许可经营资格的不同功能和法律作用,准确把握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的关系,正确处理行政监管与市场主体自治、社会监督的关系,从“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向审批和监管并重转变,从重资质监管向资质和行为监管并重转变,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等事项,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领导小组会议由区政府领导召集,涉及事中事后监管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建立符合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行政审批、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明确执法依据、执法层级、执法责任,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载体,积极宣传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义和部门职责、措施,及时发布监管动态,加强政策持续宣传和深度解读,让社会充分了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参与事中事后监管,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考核督查问责。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运转有序、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协调配合不力,工作推进滞后、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和跟踪监察,对改革推进不利、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加大履职问责和许可项目审计力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海洋渔业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防办、区质技监局、区国资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审改办、区气象局、区邮政分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明确1个职能科室负责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指定1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成员单位更换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应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检查、考核各监管部门履行市场主体监管职责情况,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执法行动。

(二)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以问题为导向召开部分成员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编发联席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单位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和考核考评。对未按时办理或反馈的协同监管责任事项进行提醒和警示,对各单位协同监管工作情况重点督导。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资料,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

(一)共性职责。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向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告知依法依规新增或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根据区委、区政府公布的区级权力和责任清单要求,细化部门监管职责、措施、要求等内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配合做好市场(工商)登记“双告知”工作;积极推进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一单两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录入和交换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批准、变更、撤销、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对守信企业依法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二)部门分工职责。

1.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实施市场(工商)登记“双告知”制度;推广应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助搭建政府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建立相关信息征集、存储、交换与共享机制;开展部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会同区编办推进部门之间监管信息推送、限时反馈和互联共享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

2.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

3. 区编办: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管理监督工作,经区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 

4. 区法院: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落实执法协作规定,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依法公布、交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区检察院: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落实执法协作规定,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

6. 区发改局:推进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的数据联通,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提供相关部门共享使用;建立完善路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制度,推进信用分类管理;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

7. 区公安分局: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落实执法协作规定,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8. 区民政局: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完善行业信用体系。

9. 区法制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合法性审查工作。

10. 区审改办:督促各部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逐项制定行政审批标准。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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