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加。同时,新经济、新业态层出不穷,市场主体活动的半径非常巨大,这就使得监管面临着越来越多新的挑战。对此,为深化我区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函〔2017〕6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令第684号)
2.《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
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函〔2017〕61号)
三、主要内容
1.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向区编委办、区市场监管局告知依法依规新增或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省政府公布的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加强审批部门内部改革创新,提高审批效率,推进一站式审批模式,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2.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要求,细化部门监管职责、措施、要求等内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机制。
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要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程序公平公正,并推动随机抽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形成有效震慑。结合“四个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4.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依托政务服务网建成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年底前实现各部门上线应用,实现部门之间行政许可、监管信息的双向告知,实现证照衔接、联动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2018年建立健全与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5.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和应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各部门要将企业信用分类与企业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依据信用分类、风险等级、监管职能,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
6.建立信用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
2017年底前,区信用办牵头建立跨部门信用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7.加强市场风险监测。
各部门要加快风险研判和监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及风险排查监测、研判预警、应急处理、防控联动等机制。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有效整合投诉举报、执法监管、抽查抽检、媒体曝光、通报转办、违法失信等有关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及早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探索建立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综合运用预警提醒、约谈告诫等形式,强化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8.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要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要进一步健全公众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及时反映企业在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广泛参与市场主体监督。要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四、适用范围
全区。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任川鹏
联系电话:0576-8243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