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7-1462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7-03-17
有效性 文件编号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路桥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3-17 15:05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

随着消防工作的不断深化,基层消防工作的职责越来越多,监管范围也越来越广,基层消防管理有责无权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以下称消防工作站)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消防工作站的职能作用,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要求,探索开展路桥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工作,制定了《路桥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 《浙江省消防条例》

三、主要内容

1.明确总体要求。

通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探索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委托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站作为镇(街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主要组织机构,行使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提高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力度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消防管理和服务水平。

2. 委托范围。

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工作遵循“依托实际、逐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路桥区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决定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委托范围。

1)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2)行政处罚职权

4. 实施方式

1)委托行政执法职能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大队行使的管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通过委托行政执法职能的方式委托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编制的各镇(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并由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实施。

2)委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大队与各镇(街道)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将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委托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实施。各镇(街道)受区消防大队委托行使相关管理职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各镇(街道)自行承担。各镇(街道)行使受委托管理职权时,使用区消防大队的法律文书,区消防大队对委托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批。区消防大队对各镇(街道)的消防行政执法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若发现各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各镇(街道)必须自觉接受区消防大队的监督,不得将所委托的消防行政执法权转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委托执法人员要求

各镇(街道)具有执法证或者取得消防岗位资格证书(三级以上)的在编人员,负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

5.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把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授权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好装备器材物资、人员经费保障,按照队伍、权力、台账、行为四规范要求,全面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委托,按照统一着装、统一装备、统一上岗培训、统一车辆“四统一”要求,健全执法队伍。区法制办、区消安委办、区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镇(街道)执法人员的调度指挥、教育训练、考核评比等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各镇(街道)依法依规行使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各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做好授权各项工作,认真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路桥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委托的职能,行使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大队

人:任海涛

联系电话:0576-89205903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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