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7-144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7-06-01
有效性 废止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17〕68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鼓励老旧车淘汰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1 14:34 访问次数:

JLQD01-2017-0018 

路政办发〔201768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

鼓励老旧车淘汰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鼓励老旧车淘汰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鼓励老旧车淘汰补贴实施办法

为加快本区老旧车淘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完成“十三五”机动车污染减排任务,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鼓励老旧车淘汰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台环保〔2016〕12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有关定义

(一)老旧车: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前在机动车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在用车(不包括已认定的黄标车)。

(二)老旧车属地判定:按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址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准。

(三)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方式:车辆回收登记日期减去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四)车辆提前淘汰年份计算方式: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第12号)规定的车辆使用年限,减去车辆实际使用年限;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如申请报废淘汰的属于提前淘汰。

(五)省及市、县际营运客车、集装箱运输车属性确认方式:持有本市(区)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营运证的上述类型车辆。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一)在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老旧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用本办法:

1.在本辖区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二)下列老旧车淘汰,不适用本办法:

1.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

2.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财政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单位的老旧车;

3.已公告牌证作废的老旧车。

三、申请期限与补贴标准

申请受理期限:2016年11月1日起-2017年7月30日止。符合条件的已淘汰老旧车辆按时间先后顺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见附件1)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台州市鼓励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94号)实施。

四、申请及办理程序

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需申请老旧车淘汰补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一)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先将车辆交售至本辖区内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回收场站办理报废手续,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对进场报废车辆进行属性和完整性判定。

(二)老旧车车主在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后办理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受理点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材料,当场完成车主信息的审核,对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出具《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向车主公示审核结果,车主认定后提出淘汰补贴申请的,则由车主签名确认。

(四)受理点在《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将其中一联给车主以作凭证,车主返回等待资金拨付入账。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老旧车报废回收、注销所需携带资料:

1.车主身份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老旧车淘汰补贴所需携带资料:

1.商务部门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2.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

4.车主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运客车、集装箱车需提供营运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受理点设置

(一)点位设立。

路桥区环保分局608室(月河北街洋张大楼)。

(二)受理职责。

区环保部门负责老旧车属性的认定和补贴资金的核拨;

区商务部门负责老旧车提前淘汰报废回收工作的落实,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区公安部门负责老旧车提前淘汰报废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和车辆注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区交通部门负责营运客车和集装箱车辆属性的认定;

区财政部门负责老旧车提前淘汰的资金落实;

区审计部门负责做好上级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审计指导及绩效报告审核指导等有关工作。

七、补贴审核拨付

车主申请材料先由受理点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

八、补助资金渠道

各镇(街道)是老旧车提前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区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施管理和补贴结算发放。

九、监督管理

老旧车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区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受理点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违规发放补贴的,分别由代理公司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台州市路桥区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2.老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流程

      3.台州市路桥区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台州市路桥区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按原台州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实施)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0年及以前

(万元/辆)

2001—2002年

(万元/辆)

2003—2004年

(万元/辆)

2005—2006年

(万元/辆)

2007年以后

(万元/辆)

重型载货车

1.0

1.4

1.8

2.1

2.5

中型载货车

0.7

1.0

1.3

1.6

1.8

轻型载货车

0.2

0.4

0.6

0.9

1.1

微型载货车

-

0.2

0.2

0.35

0.5

大型载客车

1.3

1.7

2.1

2.5

2.8

中型载客车

1.0

1.3

1.6

1.9

2.2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0.8

1.0

1.2

1.4

1.6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0.3

0.4

0.6

0.7

0.9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2

1.4

1.6

1.8

2.0

1.35升(不含)以下排量轿车及专项作业车

0.8

1.0

1.2

1.4

1.6


附件2 

老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流程





附件3

台州市路桥区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淘汰车辆信息

车牌号


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车辆型号


车辆排量


燃油种类


车辆总质量

(千克)


车辆类别


车辆归属地


初次登记

日期


报废日期


回收证明号


注销证明号


车主信息

车主姓名/单位


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车主开户

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额定补贴金额


声明如下:

1、本人(单位)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人(单位)对所有补贴资金无异议。

 

车主或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该车辆符合补贴范围,申请材料齐全,补贴金额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按总计补贴金额核发。

 

(台州市路桥区老旧车淘汰补贴联合审核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商务部门存查,二联财政部门存查,三联环境保护部门存查,四联车主存查。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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