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7-144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7-06-01
有效性 文件编号

【文字解读】《路桥区鼓励老旧车淘汰补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6-01 14:36 访问次数:


一、补贴范围与条件

(一)在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老旧车:

1.在本辖区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二)下列老旧车淘汰,不适用本办法:

1.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

2.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财政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单位的老旧车;

3.已公告牌证作废的老旧车。

 

二、申请期限与补贴标准

申请受理期限:2016年11月1日起-2017年7月30日止。符合条件的已淘汰老旧车辆按时间先后顺序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见附件一)

 

三、申请及办理程序

见附件二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老旧车报废回收、注销所需携带资料(原件):

1.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

3.委托书及全权代理人身份证。

 

(二)申请老旧车淘汰补贴所需携带资料(原件):

1.商务部门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3.《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4.车主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5.营运客车、集装箱车需提供营运证。

 

五、受理点设置

路桥区环保分局608室(月河北街洋张大楼)。

 

六、实施时间

2017年6月1日。

 

七、解读机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台州市路桥区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2.老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流程

附件1

台州市路桥区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按原台州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实施)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0年及以前

(万元/辆)

2001—2002年

(万元/辆)

2003—2004年

(万元/辆)

2005—2006年

(万元/辆)

2007年以后

(万元/辆)

重型载货车

1.0

1.4

1.8

2.1

2.5

中型载货车

0.7

1.0

1.3

1.6

1.8

轻型载货车

0.2

0.4

0.6

0.9

1.1

微型载货车

-

0.2

0.2

0.35

0.5

大型载客车

1.3

1.7

2.1

2.5

2.8

中型载客车

1.0

1.3

1.6

1.9

2.2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0.8

1.0

1.2

1.4

1.6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0.3

0.4

0.6

0.7

0.9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2

1.4

1.6

1.8

2.0

1.35升(不含)以下排量轿车及专项作业车

0.8

1.0

1.2

1.4

1.6

附件2

 

老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流程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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