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7-146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7-06-10
有效性 文件编号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路桥区集体土地上危险住房治理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6-10 09:34 访问次数: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集体土地上危险住房治理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路政办发﹝2017﹞75号)已于2017年6月10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路桥区集体土地上危险住房治理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

2016年全区城乡危旧住房隐患排查和治理改造专项行动中排查、鉴定出的危险住房数量大、涉及面广,而省市政府考核任务重、时间紧,急需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 编制依据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及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站行动方案的通知》规定,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参考兄弟县市集体土地上危险住房治理改造政策,制订本办法。

二)、编制脉络

暂行办法共六章:第一章总则主要确定政策编制的法律依据、治理客体、适用范围、治理主体、部门职责;第二章明确危险房屋的认定标准、增量危险房屋的认定流程;第三章依据市政府规定的D级危险房屋“五个一律”,明确D级危险房屋居住人员撤离的程序及补助流程;第四章明确C级危险住治理改造的方式、实施程序及补助流程;第五章明确D级危险房屋治理改造的方式、实施程序及补助流程;第六章附则明确长效管理、实施时间。

三)、编制特点

1、紧扣我区治理现状,加大政策补助力度,本办法共涉及五项政策补助:危险房屋鉴定费补助、D级危险住房居住人员过渡房费补助、C 级危险住房维修加固补助、D级危房拆建改造补助、老旧住房综合保险补助,五项补助概算额大面广,体现了我区政府一心为民的政府特质。

2、突破思想束缚,创新为民:取消部分D级危房原地重建邻户同意等非法律限制;允许原地重建户在原用地面积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可适当放宽;激发危险住房业主改造热情。

3、办法编制全面,可操作性强。本办法涵盖了本次排查危险住房及今后增量危险住房认定至改造的全过程,并对D级危房改造按不同类型、不同方案分类处置,操作性强。

三、本《路桥区集体土地上危险住房治理改造实施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区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危险住房治理改造。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局路桥分局。


信息来源: 路桥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