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7-1460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7-07-10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17〕91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14:40 访问次数:

JLQD01-2017-0022


路政办发〔
201791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路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路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0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实施好我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5〕1号)、《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试行)》(浙农经发〔20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实施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四条  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筹补结合,择优选项、讲求实效,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  奖补范围、分配和标准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是: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村内各自然村道路连接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

(二)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村内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村内卫生保洁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村内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六)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第六条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对加重农民负担及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建设和维护、五保户供养、偿还村级债务、村办企业亏损、经营性开发生产、各种形式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当年已列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等补助计划的村,不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当年计划范围;村民私人属性的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由村民自己负责投入;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非集体属性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一般不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第七条  奖补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省市区部署的新农村建设阶段性重点工作、镇(街道)配套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执行情况、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镇(街道)作用发挥情况、筹资筹劳投入情况、信息监管系统应用情况,以及农村人口、财政状况、绩效评价、工作考核等。

第八条  奖补标准。为减轻村级负担,要合理控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投资规模,区财政奖补资金(含省市资金)一般为项目核准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左右。积极鼓励镇(街道)财政加大投入力度。

笫九条  奖补对象。奖补对象原则上是行政村、村民小组、自然村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章  奖补的操作程序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综改办)牵头,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区财政、农办、农林、水利、国土、交通、发改、环保、科技、人社、文广新等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镇(街道)严格把关,村委会具体实施。区财政将上级财政提前预拨资金编入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核拨奖补资金;区农综改办按程序发布项目申报公告,审核落实项目年度计划和绩效考评;镇(街道)负责项目属地管理和初审;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遵循规划先行、先议后筹、筹补结合、以奖代补的原则,按照“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基础、村级组织为项目主体、镇(街道)初审、区级审定”的基本工作流程,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实行项目化管理。列入奖补实施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奖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镇(街道)组织村(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事一议项目年度规划,报区农综改办和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录入项目库中备选。

(二)村民委员会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召开村两委会议,以村委会名义拟定项目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设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并附拟建项目地点实地照片。

(三)村民委员会将拟建项目方案在公开栏中公示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以资料、广播等形式告知村民,广泛征求意见。

(四)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当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筹资筹劳标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需有应到人数的2/3以上的代表参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邀请镇(街道)驻村干部和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备查。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要分别在会议记录和项目方案上签字。

(六)村委会将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申请表和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清册、项目公示情况表等一式六份提交镇(街道)审核。镇(街道)组织农经、水利、城建等人员及财政总会计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预算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后报区农综改办。

(七)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程序、筹资筹劳标准、是否举债兴办项目等进行复查审核;区财政、农办、农林、水利、交通、发改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项目工程和预算的可行性论证。

(八)区农综改办召开会议,对通过复查审核和可行性论证的奖补项目进行审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向镇(街道)下达建设任务和奖补计划。同时将“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备案表”报省、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备案。

(九)村委会接到年度项目计划批复后,应当在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镇(街道)根据批准方案组织各村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由村委会发放到户,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并开具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村级组织统一收据。

(十)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资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实行专账核算。

(十一)镇(街道)一事一议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应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做好指导。项目实施村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书后,应及时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实行全程监理。

(十二)项目完工后,村委会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村委会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小组进行自验收,并对项目质量和安全负责。自验收合格后,再将项目验收相关资料报镇(街道)初审。

(十三)镇(街道)农经、财政、纪检部门对项目投资、筹资和决算委托区农经总站或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意见和村委会自验收意见,提出初审验收意见,报区农综改办复审。

(十四)区农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完工情况和财务决算进行复审验收,并将复审结果作为办理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

(十五)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形成的村集体资产,镇(街道)要及时督促村级财务入账核算,由村负责管理和维护,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

第十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优先支持群众受益面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要求筹资筹劳并有村集体投入或社会捐赠赞助的项目;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战斗力强、村务财务管理规范、村规民约完善的村和村民小组。

 

第四章  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筹资对象一般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半年以上)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上述受益人口中男性18周岁-55周岁、女性18周岁-50周岁的劳动力。现役军人、军烈属、退役伤残军人、病故军人家属和因公牺牲人员家属等优抚对象、在校就读的学生、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及并发症患者(由区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孕妇、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五保户等,不承担出资出劳任务。低保户可不承担出资任务。对因病、因伤、因残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出资出劳任务的,经本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票数通过,可以减免。

第十四条  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一事一议项目,需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按规定程序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三年的资金,但第二、三年不得再筹。

第十五条  每人每年按1工的价格标准筹资(具体由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以资代劳价格标准,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每个劳动力筹劳每年不得高于3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同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以防止重复补助和遗漏。

第十六条  鼓励金融资本参与。为加快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探索引入银行贷款参与项目建设的做法,以扩大有效投资,缩短建设工期,待项目完工后,可以用财政奖补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第十七条  实行公示制度。区农综改办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多渠道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管理要求、申报程序和年度立项计划及执行结果,并认真指导督促镇(街道)和村级做好项目实施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工作。

村级组织应当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情况全程公开公示,及时公布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工程进度、奖补资金等情况,接受村民群众监督。对已完成的项目,应在现场醒目处竖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志牌,以进一步激励民办公助精神。

第十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原则上应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为节省项目支出,对以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不涉及建筑结构和人身安全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议事中心等房屋建筑物,桥梁、重点河段河岸护坡挡墙等),村级组织可通过一定的民主监管程序,由村级自行采购主要建材,采取包清工、议标等方式实施。涉及建筑结构和人身安全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和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协议单位与工程收款单位须相一致,并以正式税务发票入账。

第十九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使用权属议事主体,即实施项目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原则上必须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向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提出意见后予以拨付。

第二十条  镇(街道)要以村民小组(具体项目)为单位分账核算,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村民委员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定期向村民公布。

第二十一条  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预拨和清算制。区财政为鼓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采取预拨资金、按进度拨款和完工验收后结算几种方式相结合的拨款办法。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与各镇(街道)财政按年度进行统一清算。

项目开工后,区财政可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财政奖补资金的50%左右)预拨奖补款项至镇(街道);项目完工验收后,按规定将剩余奖补资金结算。镇(街道)可视项目具体情况,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结清。

第二十二条  财政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镇(街道)要把好资金使用审核关,确保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奖补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区对镇(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工作评价,工作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安排、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方面。主要体现在:领导重视,组织周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奖补项目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奖补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效果明显,群众满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各项资料建档立册,档案资料规范;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民小组,做到项目实施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经考核验收和清算,预拨到镇(街道)的年度奖补资金,当年尚未安排到项目的,相应扣减次年的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奖补资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二十四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区农综改办每年要选择部分镇(街道)或项目,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

笫二十五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区财政、审计、农经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财政奖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乱摊派集资、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村级组织采用造假、欺骗等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缴收回奖补资金,并依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村民签字书、出资及捐款记录、奖补项目申请审核表、补助资金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按项目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

笫二十七条  充分发挥镇(街道)协调推进和就地就近管理作用。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计划管理、选项申报、资金拨付、日常性监管、检查验收等环节,区级相关部门要注意充分发挥镇(街道)一级组织的参与积极性,充分依靠镇(街道)党政力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管理。

要积极发挥镇(街道)财政机构就地就近项目资金监管的职能作用。区财政应认真做好与镇(街道)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工作,及时把上级和本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办法、项目和资金等信息通达给镇(街道)财政机构,确保其有效开展资金监管活动。

镇(街道)要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跟踪问效,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奖补工作落实。

笫二十八条  加强信息化管理。镇(街道)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及时将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和资金核拨等相关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镇(街道)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并报区农综改办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路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路政办发〔2010〕91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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