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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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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路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7-10 14:42 访问次数:


《路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路政办发[2017] 号,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2008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拉开了全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序幕。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和浙江省农村改革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0]6号)等文件精神,2009年台州市率先在仙居县羊棚头村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全市全面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同年8月,我区下发《路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路政办发[2010]91号),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工作。

经过近7年的实践活动,逐步建立了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为引导,多方投资、全社会参与、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效显著。但是,随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深入开展,相关形势和上级部门要求均发生了一定变化,省市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先后出台了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

为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5〕1号)、《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试行)》(浙农经发〔2011〕4号)精神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我们对原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和验收、金融资本适度参与项目建设、允许采取包清工议标等方式节省项目投资等相关内容;对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情况作了补充;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和要求建立一事一议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二、主要内容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共六章三十条,明确了我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财政补项目的意义、原则、奖补范围、分配因素、奖补标准、实施程序、资金筹措和管理考评等相关事项。

(一)原则: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筹补结合,择优选项、讲求实效,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奖补范围:

1、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村内各自然村道路连接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

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3、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村内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4、村内卫生保洁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村内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建设;

5、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设施建设;

6、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对加重农民负担及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建设和维护、五保户供养、偿还村级债务、村办企业亏损、经营性开发生产、各种形式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当年已列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等补助计划的村,不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当年计划范围。

村民私人属性的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由村民自己负责投入。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非集体属性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一般不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三)奖补对象:奖补对象原则上是行政村、村民小组、自然村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奖补标准:区财政奖补资金(含省市资金)一般为项目核准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左右。积极鼓励镇街道财政加大投入力度。

(五)资金分配因素:省市区部署的新农村建设阶段性重点工作、镇街道配套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执行情况、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镇街道作用发挥情况、筹资筹劳投入情况、信息监管系统应用情况,以及农村人口、财政状况、绩效评价、工作考核等。

(六)主要管理制度:

1、民主议事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筹补结合、以奖代补的原则,按照“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基础、村级组织为项目主体、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基本工作流程要求,由区级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列入奖补实施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

2、项目备案制度。

区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将通过审核论证的奖补项目编入年度项目计划,向镇街道下达建设任务和奖补计划。同时将“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备案表”报省、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备案。

3、公示制度。

区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多渠道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管理要求、申报程序和年度立项计划及执行结果,并认真指导督促镇街道和村级做好项目实施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工作。

村级组织应当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情况全程公开公示,及时公布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工程进度、奖补资金等情况,接受村民群众监督。对已完成的项目,应在现场醒目处竖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志牌,以进一步激励民办公助精神。

4、节约为本制度。

为节省项目支出,对以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不涉及建筑结构和人身安全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议事中心等房屋建筑物,桥梁、重点河段河岸护坡挡墙等),村级组织可通过一定的民主监管程序,由村级自行采购主要建材,采取包清工、议标等方式实施。

5、项目验收制度。

项目完工后,村委会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村委会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小组进行自验收,并对项目质量和安全负责。自验收合格后,再将项目验收相关资料报镇街道初审。

镇街道农经、财政、纪检部门对项目投资、筹资和决算委托区农经总站或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意见和村委会自验收意见,提出初审验收意见,报区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复审。

区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完工情况和财务决算进行复审验收,并将复审结果作为办理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

(七)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区农村综合改革部门每年要选择部分镇街道或项目,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财政、审计、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财政奖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乱摊派集资、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路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路政办发[2010]91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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